房東不換冷氣!他自換新機「退租遭刁難」 判決出爐

房東、房客因爲冷氣問題鬧上法院,房客最終獲得勝訴,引起討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在外租房,最怕的一點莫過於冷氣不涼,房東還裝死不管。一名房客透露,去年租的房子冷氣不會冷、噪音還超大,通知房東好幾次卻沒有下文,他因此自費換了一臺新的冷氣機,沒想到退租時房東要求把新機留下,也不打算折舊向房客購買,雙方因此鬧上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法官不採信房東「冷氣堪用」的說法,房客主張民法第430條反而成立,最後雙方達成和解,以房東賠償1000元的搬遷冷氣費收場,引起討論。

鄉民acgfan今年6月在PTT八卦板表示,去年起租的房子冷氣實在太舊,5坪大小的房間需要全力運轉半個小時才能吹到27度,不僅吹不涼噪音還非常大,不過他4度向房東反應問題,對方卻裝死到底,他因此直接自費換了一臺1萬2000元的冷氣,並把舊冷氣丟棄,打算退租的時候拆走賠點錢或是折舊賣給房東,不料今年退租時房東竟要求原PO將冷氣留下,且還不打算付錢購買,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原PO指出,在調解委員會中,房東主張原本的冷氣依然堪用,纔會在房客詢問時沒有多做回覆,沒想到房客擅自換掉冷氣,還把原本的冷氣機給丟掉,如今應把新機留下作爲賠償;他則秀出4度詢問房東的LINE對話紀錄,包括更換冷氣後曾找回收業者對舊冷氣估價,獲得一份「無回收價值」的估價單,所有單據當初都有傳給房東,也有保存好作爲證據,主張應採用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中若有租賃物需修繕,應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若自行修繕得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原PO今(19)日更新後續,簡易庭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不採信房東主張「冷氣堪用」的說法,因此互控侵佔的部分房東方不成立,而自己主張民法第430條成立,因此變成房東向他和解,最後雙方協定房東提供1000元的搬遷冷氣費用作爲賠償,順利達成和解,「對方似乎也不打算再上訴,我也拿回我的冷氣,算是全身而退了,感謝之前大家提供的建議與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