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騙局到底是誰設計的啊?

房地產的騙局到底是誰設計的啊?

其實所謂的房地產騙局並不是有人刻意設計,單純就是預售制的問題。預售制,大家記清楚這個可惡的制度。爲什麼說它可惡呢?

我打個比喻,你買了恆大的房子,結果去年許老闆被抓了,房子爛尾了,可房貸你還要繼續交。那你說你被騙了,你要告他,那你被誰騙了?被銷售嗎?被恆大嗎?還是被給你批貸款的銀行?

很遺憾,他們都有直接關係,但都沒有直接責任,就連監管這事的人也沒有責任。你會發現每一個賺到錢的人都不用承擔責任。大家都不用承擔責任,只有掏錢買房的老百姓本人負責,是不是很不服氣?

更讓你無可奈何的是什麼呢?開發商拿地之後就直接做了開發貸,然後貸款建房。房子還沒影的時候,錢就已經到手了。你買房交了首付就成了他的啓動資金,你的貸款直接變成了他的純利潤。銀行的利息也賺得盆滿鉢滿。從頭到尾他們都沒什麼風險,而你卻成了那個背了幾十年債的尊貴業主。

我在這裡說這麼多,不是讓大家覺得買房就是個坑。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現在國內買房的預售機制不完整。我之前出過一期香港爲什麼沒有爛尾樓的內容。香港那邊的預售監管機制很明確,如果開發商沒有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交房,那麼購房者就有權利在約定交房日期的第 28 天到第 6 個月之內選擇退房。這意味着購房者在這段時間裡可以拿回來之前交的所有錢,而且可以終止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這樣最終承擔責任的就不是買房的人了,而是賣房的人和銀行。

不過現在這個事兒已經不需要太多擔心了,因爲現在絕大部分地區的房子庫存量都非常大,現房多的很,完全不用擔心買不到房,也沒有必要去買那種還沒有建好的房子。而且現在也在推行限售制度,制度的完善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屋爛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