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年底劃紅線
黃天牧指出,理論上大股東有投資公司,關心公司事務是應該的,但國外與國內情況不同,國外只是要求經營者每年要給多少回報,日常事務不會去管,現在國內公司治理上還沒有一個公認方法,銀行公會從自律角度來規範研究,如何讓大股東不要干涉公司的日常經營與經營層改派、投資決策,很難精確的說,因爲要讓大股東關心公司,又不能架空負責人機制,還要合乎臺灣國情,要再討論。
黃天牧強調,這是文化、公司治理的問題,最後纔是法律規範,先從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法律怎麼處理再研究。至於未來是否會訂出罰則?黃天牧表示,大家不要只看罰款,一家金融機構是否被信任、被尊重的價值,比有沒有被罰款重要,還是會先從銀行自律規範着手。
金管會日前已函請銀行公會檢討修正「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檢討大股東、法人董事和公司間如何互動與規範;其次爲董事長不在時,執行業務代理的決定程序,依規定董事長請假,可由副董事長代理,若公司未設副董事長,則由常董會推舉,但董事會公司治理主管就須提出法規和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