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開票”政策助力綠色發展(財經觀)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王 觀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27日 第 18 版)

助力生產生活向“綠”而行,稅收大有可爲。要繼續緊跟發展實際需求,適時優化完善相關政策規定,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最近,不少資源回收企業成功辦理了“反向開票”,這項政策的落地被視爲解決了長期困擾資源回收行業的取票難題。爲確保“反向開票”工作順利推進,近期,北京、山東等稅務部門積極通過在線直播等方式講解政策重點內容、重要事項,新疆等稅務部門開設問答專欄、設立諮詢專線和服務專窗,確保納稅人懂政策、能開票、會申報。

所謂“反向開票”,即發票的開具流程與常規流程相反,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今年3月,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明確要求,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相關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

“反向開票”是一舉多得的好政策。一方面,此前從事報廢產品回收業務的自然人往往不辦理經營主體登記、不爲購買方開具或代開發票、不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推行“反向開票”能有效降低他們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此次《公告》對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提出建立收購臺賬、對回收業務真實性負責、嚴格進行稅前扣除管理等要求,有利於規範資源回收企業行爲,切實降低虛開發票的風險,嚴防不法分子投機鑽營,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從長期看,前端收廢環節的“陽光化”經營,還將進一步助推銷廢、用廢等後端環節“去風險”,從而促進整個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規範健康發展。

推行“反向開票”是我國稅收制度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進綠色發展、發展循環經濟的一次有益嘗試,既提升了稅務管理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制約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瓶頸,對於引導市場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具有深遠意義。

不僅是支持資源回收利用,促進綠色發展,稅收在很多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綠色稅制,逐步搭建起“多稅共治”的稅法體系和“多策組合”的政策體系。從實行“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正向激勵、引導企業積極主動治污減排的環境保護稅,到促進資源集約化使用、提高企業“以廢治廢”“變廢爲寶”積極性的資源稅,再到引導消費者綠色消費、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綠色稅收體系覆蓋了開發、生產、消費、排放的全流程,稅收優惠政策惠及生產生活的許多方面,稅收的調節作用不可或缺。

助力生產生活繼續向“綠”而行,稅收仍然大有可爲。此次《公告》明確了“反向開票”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進一步細化了稅費申報相關規定,能有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讓“收舊”更便利、“換新”有動力,從更大程度上增強資源回收企業、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的獲得感。不難看出,推動政策紅利真正落實落好,需要稅收制度更科學,也離不開更合理的細則規定和更人性化的服務保障。因此,今後要更加充分發揮稅收的促進作用,相關政策規定應繼續緊跟發展實際,適時優化完善,不斷更新“升級”,既優政策、也優服務、還優環境,進而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