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補強現行法 陸委會:防「在地協力者」漏網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明「反滲透草案」。(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國民黨黨團10日召開公聽會,對「反滲透法草案」提出多項質疑,包含定義模糊、行政院未提案、在其他民主國家並不普及等。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1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都有相關立法,且現行法規對「境外敵對勢力」等相關用語都有明確規範,不存在解釋與適用上的疑慮。

邱垂正指出,境外敵對勢力不斷利用臺灣自由開放社會環境影響國家安全、干預民主政治正常運作,尤其中共今年初提出「習五條」,意圖使臺灣人民接受「一國兩制」,兩岸情勢已發生重大變化,有必要參考先進民主國家的實踐,以立法採取適當防範作爲。

邱垂正提到,許多先進民主國家都有相關立法,例如美國「羅根法案」「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加拿大「競選廣告透明法」;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劃法」等,「澳洲近來也通過『反間諜及外國干預法』,補充既有刑法國安法電信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範對象、行爲態樣刑度之不足。」

馬英九出席「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邱垂正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及選罷法都禁止境外勢力從事選舉及民主政治相關活動,但是對於「白手套」「中間人」卻沒有相關規範,境外勢力可透過「在地協力者」迂迴規避法律。因此,「反滲透法草案」就是要補強這一部份,規範「在地協力者」。

他也舉例,例如羅文山案,是因「黃埔四海同心會」屬於政治性團體,有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但若是境外敵對勢力透過其他非屬現行規定範圍內的團體進行違法捐贈,就會形成法治上的規範漏洞

他強調,「反滲透法草案」的整體構成要件非常嚴謹,行爲人除了要具備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爲」,還必須進而從事影響選舉、干預民主程序、妨害社會秩序的5種「不法行爲」,纔會成爲處罰的對象。

▼邱垂正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是補強現行法不足。(圖/記者蔡紹堅攝)

邱垂正指出,「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都只是構成要件之一,人民不會因爲與境外勢力相關人士接觸就構成犯罪,重點在於最終是否從事法所不許的滲透干預行爲。

他還說,朝野各黨團及立法委員5月起就陸續提出不同版本的反滲透修法草案,由於各版本草案的規範模式具體內容有很大差異,「反滲透法草案」是幾個月以來,經過行政與立法部門多次協商,採納社會意見後,在各版本基礎上整合的結果,絕不是倉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