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招標委外 蔡瑞月基金會批北市府違逆文資法
蔡瑞月舞蹈社。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現代舞先驅蔡瑞月創立的「蔡瑞月舞蹈社」,爲北市市定古蹟。北市文化局多年來皆以招標委外方式經營,因本次合約將於6月到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多次喊話盼續留原地,但清明假期前夕,基金會得知市府仍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基金會今聲明要求市府依文資法21條4項,以平等「合作」經營取代委外經營,並再次發文要求市府就適法行政契約展開協商,維護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尊嚴。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指出,1957年4月有「臺灣現代舞之母」之稱的蔡瑞月被迫將當時已成立10年的「蔡瑞月舞蹈藝術研究所」更名爲「中華舞蹈藝術研究所」,這座由蔡瑞月花了自家積蓄親手打造、孕育超過4000名舞蹈人才的舞蹈社,在白色恐怖的時代,就這樣硬生生、粗暴的抹掉舞蹈家蔡瑞月自己的名字,強掛上國家機器的名字。
基金會進一步說,舞蹈社歷經拆遷搶救、暗夜火災,蔡瑞月憑着強韌的生命力在佈滿灰燼、失去天花板,滿目瘡痍的木造地板上,努力地創作並重建舞作,紮根臺灣舞蹈教育。傳承團體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則延續其精神,搭起臺日美澳國際舞蹈交流的薪火,以年度國際舞蹈節、文化論壇,透過舞蹈關懷臺灣人權、土地、環境等重大議題,透過舞蹈貼近社會。
基金會認爲,市府公開招標,意味着否定古蹟與蔡瑞月不可分割的關係,可在競標市場上公開拍賣,也否定法條規定蔡瑞月對古蹟文化資產的擁有權利地位的尊重,對照1957年「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被迫更名爲「中華舞蹈藝術研究所」,硬生生將「蔡瑞月」抹除的歷史,令人警覺,歷史總是重蹈覆轍。
基金會表示,臺灣如今好不容易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得以「合作經營」取代現行「委託經營」模式,讓傳承蔡瑞月精神的團體得以與政府管理單位共同開啓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合作模式,卻沒想67年後的現在,北市文化局竟不顧現有法條,無聲無息、沒有溝通,企圖以落後時代的「標案形式」,透過招標,讓蔡瑞月傳承團體陷入三年一次失去舞蹈社、失去延續蔡瑞月精神與舞蹈文化的風險。
基金會強調,歷史不應該這樣重蹈覆轍,蔡瑞月的肉身早已不再,難道如今連延續蔡瑞月精神的場所也要再次被硬生生抹去,「被消失」在灣舞史的地圖上?這難道不是臺灣轉型正義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