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卜蜂引在地業者反彈 不滿遭污名化花蓮畜牧業暫不出貨

花蓮地方畜牧業者認爲遭污名化,刊登廣告反擊反卜蜂自救會,並告知暫不出雞、豬。(王志偉攝)

卜蜂公司計劃在花蓮設廠,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成員,日前到議會陳情,呼籲退回縣府訂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並提出農舍、遵守原基法、距離住宅500公尺等3大訴求,不過,地方畜牧業者認爲遭污名化,一直吵一直抗議,根本就要「滅農」,決定今起暫不出豬、雞;自救會則強調一向支持在地畜牧業者,只是想讓花蓮更好,絕不是和縣府對乾的「刁民」。

養雞大廠卜蜂公司計劃在花蓮中區設置大型養雞廠,地方居民反彈,強烈抗議,迫使花蓮縣政府將卜蜂撤照,同時允諾訂定自治條例才平息抗陳事件。歷經一年多,縣府訂出「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入縣議會臨時大會,預計18日二、三讀,反卜蜂自救聯盟上週到議會陳情,希望議員把關,並呼籲縣府勿強度關山。

包括花蓮縣養豬協會、花東養豬協會、花蓮縣瑞穗乳牛產銷班聯名,今在地方媒體刊登「花蓮縣全體畜牧業者站出來」廣告,反擊環團、反卜蜂自救會不實指控,讓在地畜牧業者受壓迫,已無生存空間,要求不要污名化、打壓和欺負畜牧業,並告知今天起暫不出豬雞。

「一直吵下去,一直抗議,打壓在地畜牧業,對花蓮真的是好事嗎?」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說,自治條例草案要求畜牧場距離民宅等要300公尺,但部分團體還要求拉長到500甚至1000公尺,而且農舍也要列入計算;花東縱谷地形狹長,300公尺已經很困難,若要再拉長,等於滅農。更何況,農舍和畜牧場都蓋在農地上,他反問,農舍憑什麼要高人一等?

陳志忠舉宜蘭畜牧條例爲例,92年通過自治條例,規定距離僅100公尺,但到現在「沒有半場過」,宜蘭豬源高達6、7成來自外地,沒辦法自主,均價也比較高,受害的還是消費者。花蓮屬於封閉市場,在地豬農每天辛苦提供優質肉類蛋白,但卻被污名化、被壓迫。現有自治條例已很嚴格,還有相關的環保法規、畜牧法約束,若要再加嚴,會影響下一代投入畜牧產業的意願,整個產業會垮掉的。

「自救會立場很痛心!」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重申,他們立場反大型畜牧業,且一直都是站在在地畜牧業者角度看自治條例,不知道爲什麼會刊登報紙,抹黑自救會的努力,她也認爲,爲何縣府要抹黑,讓人民吵架,自救會要求畜牧業設廠拉到500公尺,臭味是沒辦法有效減少或降低,300公尺一樣是聞到臭味,這些都有科學數據佐證,不是無理要求。若訂出合理合法規範,對大家都好。

自救會也在臉書PO文,不論花蓮、鳳林、壽豐或是光復的反卜蜂自救會的成員們,大家也都是生活在花蓮從事不同領域工作的一般百姓而已,不是要和縣府對乾的「刁民」,只是想讓花蓮更好,大家都能提供多元的看見和想法。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縣府利用一年時間,辦理10場地方和平臺說明會,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訂出適合花蓮的版本送審,現在決定權在議會。他說,畜牧業者表達不滿,買賣之間沒辦法做強迫,但縣府會努力協調,維護大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