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畜牧場污染 臺南市農業局出招
畜試所污染防治輔導團至後壁區畜牧場輔導。(臺南市農業局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臺南市農業局7日邀請相關主管單位及柳營區等6區公所,召開聯合提升大新營區畜牧場周遭環境品質會議。(臺南市農業局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臺南市大新營區民衆近年屢次抗議畜牧場空氣污染、陳情阻止新建畜牧場,市府7日邀請相關主管單位及柳營區等6區公所,召開聯合提升大新營區畜牧場周遭環境品質會議,擬針對陳情頻繁且污染嚴重的畜牧場,由農委會畜試所「污染防治輔導團」會同區公所聯合輔導。
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畜牧場設置是依據《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辦法》及《畜牧法》等規定,經過當地區公所初審,再由農業局會同市府環保局、工務局、地政局等單位審查,依規定核發農地容許畜牧使用同意,再向工務局請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最後才核發畜牧場登記證。
農業局表示,大新營地區有583家畜牧場,其中以柳營區154家最多,其次爲白河區145家、鹽水區106家、後壁區89家、新營區54家、東山區35家。市府爲確保畜牧產業發展,同時兼顧居民生活品質,邀請環保署、農委會及畜產試驗所、民政局開會討論適宜的輔導機制。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畜牧場正式營運後,仍受《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環保法令規範,若畜牧場違反環保法令,將由環保局依相關規定裁罰。
農業局指出,符合現代環保法規的畜牧場經營型態已成共識,對於民衆關心的異味、污染等環保問題,會議中提出幾點因應措施,首先,由畜牧場所在地公所主動監控,針對轄區內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登記的畜禽場加強稽查,並通報是否有廢棄物處理不善情況,納入定期輔導名單。
此外,針對陳情頻繁的畜牧場,由環保單位主動加強環境品質稽查。陳情頻繁且污染嚴重的畜牧場,由畜試所「污染防治輔導團」會同區公所聯合輔導,提升牧場的污染防治量能。農業局也將針對輔導建議內容,爭取經費補助畜牧場改善環境。
對於新設立畜牧場,農業局將敦請市議會共同推動訂定《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除了規範牧場與社區要有一定的生物安全距離,並訂出總量管制原則及不合環保規定的畜牧場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