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先給好評才能入園?遊玩之路不能充滿“套路”
近日,杭州的任女士向媒體反映,其在某網購平臺一家“金牌店鋪”購買了多份包含上海迪士尼門票、快速通道和導遊陪同的“豪華套餐”,共花費7700元。但遊玩當天卻被告知先確認收貨並給予五星好評才能入園。入園後,導遊稱無法激活快速通道票,只能去排普通通道,還多次誘導任女士取消網購訂單進行線下交易。任女士報警後,店鋪負責人還對其進行人身威脅,最終任女士一家由民警護送入園(據5月6日“1818黃金眼”微信公衆號)。
隨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購已經成爲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人們享受便捷的同時,消費爭議也時有發生。此次任女士遭遇強制好評和待遇不符等就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網購消費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59條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條件必須是提前約定好的。任女士網購了“豪華套餐”,卻在抵達後,被要求先確認收貨並在網店上留下五星好評方能入園,這波強制性操作屬實令人震驚,這無疑是將還未遊玩的消費者陷入被動評價的無奈境地,這樣的“附條件”在法律上也無法成立。而且,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都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家在宣傳中承諾的快速通道等服務未能兌現,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進一步講,如果商家已承諾的服務根本無法提供,只是利用早上人少且無需排隊的名目,讓消費者一大早就入園,並稱此爲“快速通道”,則有可能構成欺詐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中,各提供服務相關主體的行爲確實存在值得反思之處。作爲連接消費者和商家的紐帶,網購平臺有責任與義務對入駐商家進行資質審覈和嚴格監管,確保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務符合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定,這是否已經做到;導遊的行爲如果存在問題,景區應否對此負責,等等。但無論如何,有一點不可否認:他們處在爲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不同環節,應當力求共同提高服務質量,比如,各相關服務主體之間內部分工要明確清楚,對外要共同承擔誠信責任。一旦發生相互推諉,甚至演變成“價格殺手”套路,就可能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買了票,本應是在暢快遊園的狀態下享受服務、放鬆身心,而不是在經營網絡化、便捷化的背景下,讓這種“暢快”變成“添堵”。期待類似上述“豪華套餐”的操作儘快走向透明和規範,不能讓遊樂之路充滿“套路”。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張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