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被“薅羊毛”?“好經”不能念歪了

剛領到的家電以舊換新資格券,觀望兩天就發現購物車的商品都漲價了……“雙11”前後,不少消費者稱,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出臺後,此前關注的商品突然漲價,補貼後的價格與補貼前差別不大,有的甚至更貴,不法商家正藉機“薅補貼的羊毛”。更爲惡劣的是,湖北、四川等地還曝出不法企業涉嫌騙補、套補,湖北省商務廳更是開出了針對家電以舊換新補貼騙補、套補的首張罰單(據11月11日澎湃新聞)。

今年以來,政府拿出大量財政資金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激活了消費市場,拓展了消費空間,真金白銀的補貼給百姓生活帶來了真真切切的實惠。多名有家裝需求的消費者表示,以舊換新政策加上“雙11”優惠活動,不僅讓他們輕鬆處理了家裡舊物,還享受到更多實惠。有的消費者原本只想更換一臺電腦,在瞭解政策優惠後,升級了家中多款家電,購物熱情高漲。

以舊換新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卻出現了個別商家提價騙補、惡意套補等亂象,消費者沒能享受到補貼的紅利,反而成了商家漲價的墊腳石,讓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效果打了折扣。這些商家的行爲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破壞了市場秩序,更涉嫌違法犯罪。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中明確,經營者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應屬價格欺詐行爲。因此,個別商家採取突然漲價的方式提高商品價格,把本應優惠給消費者的價差,通過漲價填平的方式套取到自己手中,屬於價格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價格法第40條相關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更有甚者,據媒體報道,個別商家虛構舊設備信息或隱瞞設備真實狀況,使消費者誤以爲可以獲得全新的商品,實際上提供的是舊貨或者次品,從而騙取以舊換新補貼。這種行爲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還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依法應受刑事處罰。

騙補、套補的行爲危害嚴重、性質惡劣,各地紛紛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彰顯了不遺餘力打擊此類違法行爲的態度和決心。例如湖北省商務廳開出全國家電以舊換新活動的首張罰單,取消5家企業參與資格;四川省商務廳三次開罰單嚴打騙補行爲;北京市、江蘇省等地開展多輪市場抽查,針對無資質經營、虛假廣告和價格欺詐行爲進行專項治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懾警示作用。下一步,希望相關部門在查清問題的基礎上,對涉案企業進行嚴厲處罰,如騙補、套補行爲情節嚴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相關部門還應將案件及時移送司法部門。

以舊換新的“好經”絕不能被“念歪”了,遏制此類亂象亟須市場各方自律與配合。對於商家而言,應當嚴格遵守規則,摒棄不良經營行爲,誠實守信、合法合規經營。電商平臺要對價格信息進行覈實、管理、監督,發現入駐商家漏標、錯標、模糊標記價格信息的,敢於及時糾正,在平臺信用系統中給予對應減分或降級。監管部門應在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管理方式上多下功夫,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強全流程消費監管,做到早發現早處置,讓想要騙補、套補的商家無縫可鑽。同時,還應不斷推進法治宣傳、暢通投訴渠道,及時收集、響應和解決消費者的投訴問題,提高全社會監督意識,營造更加誠信、公平、透明的消費環境,讓政策紅利充分釋放,讓“以舊換新”的東風真正吹進消費者心裡。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張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