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思清話】“搶小孩”爲何能雄霸謠言界?
(原標題:【法思清話】“搶小孩”爲何能雄霸謠言界?)
唯有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和輿情處置能力,不讓謠言跑在真相之前,保障公衆知情權、監督權,提升公衆安全感和識謠防謠能力,以及朋友圈“自治”責任心,方能達成謠言止於知者。
在“謠言界”,有一個著名的謠言類型——“偷搶小孩”。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偷搶小孩”,就會出現數萬條相關網頁,比如“‘偷搶小孩’謠言再度瘋傳,你又上當了嗎?”或者“男子微信羣散佈‘X地偷搶小孩’謠言被拘5日”……
此類謠言雖經一些權威闢謠平臺或各地警方多次闢謠證僞,但依然像“打不死的小強”一樣,今天闢了明天來,明天闢完後天傳,可謂“經久不衰”。而且,此類謠言的傳播速度極快,常常是在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中被不斷轉發、分享,瘋傳漫延,甚至一夜刷屏,因此引起家長和社會的焦慮與恐慌。
事實證明,朋友圈類似“偷搶小孩”的傳言,絕大多數是虛假不實信息或人爲製造的謠言。一些微信公衆號出於商業營銷、人氣推廣的一己之私,明知相關信息子虛烏有,卻仍然蓄意散佈乃至編造、炮製“偷搶小孩”的謠言,以吸引眼球、增加關注;有的人空虛無聊,爲“求關注”就在朋友圈胡亂散播“男童器官遭偷”等驚恐信息;甚至個別年輕女性爲讓丈夫回家,異想天開在網上直播孩子“被偷被搶”的不實消息。如此種種,不但挑戰了社會誠信和道德法律紅線,破壞了互聯網、自媒體空間的應有秩序,讓許多善良和愛心人士很“受傷”,同時也考驗着政府部門和各地警方的緊急闢謠和治謠能力。
太多“朋友圈謠言”早已讓人產生“審謠疲勞”,但種種未經任何考證、經不起認真推敲的“偷搶小孩”謠言,以及“器官被盜”等其他虛假不實信息,爲何總有人信,總有人轉,乃至刷爆朋友圈呢?
一個重要原因是,始作俑者出於各種目的,不擇手段進行造謠傳謠,使得謠言滿天飛,讓人真假難辨。比如去年6月,微信編髮“盜男童器官”謠言的男子宋某被抓後,對江蘇南通警方招供說“當時就是圖個刺激和好玩,沒想到造成這麼大的影響和後果”。還有一些公衆號爲了“漲粉”,大肆渲染炒作,以各種奪目、驚悚消息刺激眼球,並以各種“愛心接力”“爲了孩子轉一轉”形成道德綁架,造成“朋友圈謠言”如病毒般迅速傳播擴散。
另外,由於此類謠言屬於人身安全類謠言,極易引起人們的注意和傳播。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安全感降低,網上一有關乎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疾病養生的危險信息,立馬揪住了社會“痛點”,引起公衆焦慮,尤其“搶孩子”“盜器官”等恐怖信息,更能激發憎恨、同情和不安恐慌情緒,產生羣體共鳴,並由此降低了人們理性判斷能力,使得此類謠言輕易“深入人心”,不脛而走。
謠言止於智者,也止於知者,更止於“治”者。要防止“偷搶小孩”的朋友圈謠言一再發生,需要各方合力,多措並舉,綜合施治。
一方面需要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和輿情處置能力,不讓謠言跑在真相之前,保障公衆知情權、監督權,提升公衆安全感和識謠防謠能力,以及朋友圈“自治”責任心,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更不隨意將未經證實的朋友圈傳言“@”別人。
另一方面,需要強化監管和懲治力度。除了當事人自律,工商、網信部門和微信平臺對惡意營銷、炒作的微信公衆號運營商或用戶,應採取警告、封號乃至線下取締等懲戒措施。警方也要加大宣傳闢謠和巡查、偵破、打擊力度。
當然,相關的立法工作也必須跟上。在目前依據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進行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罰制裁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查堵“粗線條”法律的短板,出臺針對自媒體虛假信息的專門法律,予以精準施治和有效打擊,盡力“讓謠言止於法律”,用法治來遏制“朋友圈謠言”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