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悲歌1】欠1萬8祖厝被查封!屋主怨:法拍完才被買家通知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43歲陳姓屋主因欠繳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市值兩百多萬的祖厝竟遭查封,法拍135萬!本案也因陳家人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陳情,七旬老母跪地求情畫面曝光,引發社會議論!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21日邀請屋主陳青旭、前臺大法律系陳志龍,以及有八年法拍經驗、經手過數萬件執行案件的前司法事務官林更穎律師,深入瞭解事件原委,探討執行署是否有超額查封?一般民衆如果遇到類似問題,能如何解決?
▲陳姓屋主的七旬老母,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祖厝纔剛裝修完 才知被法拍
遭法拍的屋主陳青旭,是43歲的單親爸爸,他獨力撫養兩名子女和七旬老母,平常都在中南部跑工程,一個月只有4到6天會回家。
外觀斑駁的透天祖厝,是陳青旭一家六口安身立命的地方。在過年前,祖厝的管線和電路纔剛裝修好,未料2月中旬卻收到買方的法拍通知。那時,陳青旭才第一次知道祖厝已經被法拍!
查封未貼封條 屋主對法拍毫無警覺
「就算我再怎麼不對,你貼個封條,讓我們知道說,我們家真的很危險,要趕快去處理這個案件!」陳青旭不滿表示,他作爲義務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房屋要被法拍。如果政府在查封時有封條,他就會知道「家裡很危險」,會馬上去繳錢。
陳青旭解釋說,起初書記官在電話中說「一定」有封條,後來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宜蘭分署調閱卷,竟然連宜蘭分署都沒有封條照片,「這真的很扯!」結果書記官現場就改口說,如果沒有封條,依然有法律效力。
「幾乎不敢相信!因爲這是第四次的拍賣!」主持人蘇位榮驚訝表示,如果查封拍賣沒有貼封條,是一個很大的程序問題!
▲ 陳青旭不滿被法拍的祖厝沒貼封條,使他沒有被法拍的警覺。(圖/記者陳雕文攝)
屋主怨:查封沒人通知 還「侵入我們家」
主持人蘇位榮追問陳青旭,查封前難道都沒收到通知信函嗎?
「沒有!」陳清旭不滿表示,房屋在查封時,不僅沒封條,政府單位來家裡測量會勘時,也沒有通知里長或鄰長到場,「就算我們家完全沒有人,爲何不請里長、鄰長或當地管區,來我們家親自託告一聲?」反而還「侵入我們家」!
執行署曾說明,媽媽已簽收三次信件。陳青旭迴應,媽媽不識字,平常連籤自己的名字都要想一下。而且這麼多年的事情,她已經忘記是否簽收過這些文件。而且媽媽平常有做資源回收,常常半夜睡不着,會把家裡的報紙、紙張拿去回收。
▲陳青旭不滿查封人員在他家沒人的時候,「侵入」家中勘查。(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陳青旭得知房屋遭法拍後,在臉書社團求援,結識前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
整個查封過程,陳志龍抨擊「非常草率」,本案最大的爭議是,遭法拍屋主從頭到尾都不知情!「義務人沒做筆錄,怎麼可以直接點交?」執行署在進行一拍、二拍、三拍及特別程序拍賣時,都沒有通知屋主。「總要給義務人最後陳述,最後陳述很重要!」
主持人蘇位榮驚訝說,「照理說每一次拍賣都要通知,而且都要有封條!」
陳志龍迴應,執行處在整個拍賣過程都沒通知屋主,「只扯到2018年那三張(屋主媽媽)有籤的(信封)」,整個2019年和2020年,執行署有做什麼嗎?「執行署做的通知、公義和關懷到底在哪裡?」
陳志龍認爲,執行署就是因爲沒有誠意要解決這件事情,纔會扯到交通法規。執行的目的應該是1.8萬,但執行署卻扯到交通法規。「這個叫做公義嗎?叫做關懷嗎?」陳志龍接着說,在別的執行案件,連「面膜」都可以被法拍,「這才叫做愛跟關懷阿!」但爲何本案卻先法拍房屋呢?
對於執行署先法拍房屋的作法,屋主陳青旭不滿表示,他的銀行戶頭在第一次法拍時,仍有三萬多元的存款,而且家裡有三臺冷氣,還有一組全新的電腦,市值總額加起來兩萬多元,但一切卻好像是「秘密進行」,屋主對房屋遭法拍渾然不覺。
有豐富法拍經驗的林更穎律師解釋,執行官不先法拍動產,是因爲執行官很難從動產的外觀判斷動產是誰的?如果執行官查封到屋主以外第三人的動產,後續會有國賠的問題。
而即便屋內動產都是屋主所有,動產的價格認定也極爲困難,因爲動產不是用市價變賣,而是用「喊價」決定,例如一臺電腦會從一百元開始喊價。因此動產在走過法拍流程後,通常會以「極爲低廉」的價格賣掉。有就是說,即使查封屋主所有的動產,也未必能清償1.8萬元的罰鍰。
而且動產在法拍前,還有保管的困難。在查封當天,陳先生一家人都不在,保管責任就落在宜蘭分署身上,宜蘭分署勢必就要另外找搬家公司、倉儲業者處理這批動產,就會額外再產生另外一筆費用。
至於帳戶有錢能繳罰單,房屋卻仍被法拍的原因,林更穎律師解釋,「扣薪命令」只有「在送達郵局的那一天」,當戶頭裡有餘額,纔會發生效力。
主持人蘇位榮追問,本案在拍賣第一次後流標,沒人來買。後來陳先生的戶頭陸續有錢匯入,公務員會再回頭查戶頭嗎?
「不會!」林律師說明,這在實務上會衍生出「多久查一次帳戶」的問題。例如,每個禮拜發一次扣薪命令?還是每個月發一次?宜蘭分署108年總共收到超過60多萬件的執行案件,如果每個月都發一次扣薪命令,全臺「金融機構都會被癱瘓!」
最後,林律師解說,本案也沒有超額查封的問題。在實務上,「超額查封」,是指「複數」查封的意思。例如一口氣查封「兩」棟房子。或除查封房子外,還查封帳戶,都會構成「超額查封」。但如果爲了1.8萬元罰鍰,只查封一棟房子,在實務上不構成超額查封。
法律上無解 屋主只能私下找拍定人協商
主持人蘇位榮問:「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解套方案嗎?」林更穎律師認爲沒有,因爲本案已經合法移轉權利證書,拍定人已經拿到不動產的所有權,但屋主還是可以去找拍定人協商。
蘇位榮接着問:「假設本案在執行上有瑕疵,能申請異議嗎?」林律師迴應,「假設」本案執行上有「重大瑕疵」,例如完全都沒做送達的動作,當然可以「撤拍」!就是將把法拍屋還給屋主,把法拍的135萬退還給拍定人。但本案是否有重大瑕疵?必須由法院來認定。
慎選戶籍地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着的人
「一般人碰到這案子該怎辦?」蘇位榮表示,她身邊也有朋友遇到類似狀況,成年子女積欠健保費,名下價值數十萬的股票遭查封,但全家人都不知道,因爲送達的戶籍地都是管理員在簽收,直到股票被查封變現,友人才驚覺爲時已晚。
林律師呼籲大衆,戶籍地要設在「所有信件都能收受的地方」,因爲所有公權力的「送達」,不論是民事、刑事、行政執行、兵單、稅單等,都是往「戶籍地」送。收到信後,不要內容看都不看就丟掉。如果家門口出現粉紅色的紙條,遇到「寄存送達」的情形,一定要按照單子的通知去領文件。「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着的人,如果你對你自己的權利都不聞不問」,我們在法律上就無法幫助你。
陳青旭的遭遇受到社會關注後,行政執行署已聲明,本案會暫緩執行一個月,但後續發展將如何?仍待執行署處分。
對於政府法拍祖厝的作法,陳青旭沈痛表示,自己作爲單親爸爸,育兒壓力很大,「每個人都想要回家,看到自己的小孩和媽媽」,沒人願意在外地工作!「不管我們的生活再不好過,我們家知足,生活就快樂,這就是我的訴求。」
主持人蘇位榮感慨總結:「世間總有甘苦人,請大家以柔軟的心看待問題,行政執行不是民事執行,執行手段和程序可以更細緻些。」天秤的正義,不應只考量生冷的法律,更多要看的是「衡平」。我們的社會與體制,有公正,但也有偏見;有掌握權力的階級,但也有邊緣化的族羣。這個事件讓大家省思,強力執行法律的同時,更要有同理心和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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