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證詞反覆 方一峰稱檢曲解

臺南市議員方一峰被法官認定「前後證詞反覆且矛盾」,成爲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告判無罪的理由。方一峰4月30日表示,他在地檢署及法院供述的內容都一樣,並沒有前後不一。(洪榮志攝)

臺南地院根據4大理由判決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無罪,其中2項與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有關。合議庭強調,方一峰「前後證詞反覆且矛盾」,難以作爲認定有罪的證據,使方儼然成爲一審無罪最大「助攻者」。不過,方一峰昨解釋,他在檢方及法院的供述內容都一樣,「起訴書要這麼寫,我也沒辦法」。

據瞭解,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被控透過臺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遊說方一峰「議長票投給自己」,還說「會給錢」,但方還沒聽到賄選金額即拒絕,檢方據此認爲被告等人共同行求賄賂。但合議庭認爲,方就楊當天有無對他行求賄賂、有無提到金額,前後證詞反覆且有矛盾。

方一峰對此強調,他是國民黨議員,正副議長選舉一定遵守黨的決定,因此一聽到楊請他「議長票投給自己」時,馬上就回稱「老大不要講這些,我還要做人」,根本沒聽到「會給錢」,他還因喝了些酒,不記得楊又說了些什麼,豈知檢方竟認定聚會有提到錢。

檢方另指控2022年12月22日郭再欽指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府僱員黃怡萍到西港慶安宮與方一峰會面時,林曾以兇惡口吻向方恫嚇「不可以投給郭信良」,導致方心生畏懼,立即通知家人離開住家暫居別處以防被擄走,方也從當天起住進議會,並報警製作筆錄。但合議庭卻認定方的證述情節前後矛盾,與客觀跡證相左。

方指出,因不認識林士傑,並沒將林的話放在心上,當下未心生畏懼,無論在檢方或法院,他都這麼說,讓家人住到別處只是未雨綢繆。

方一峰還強調,檢方傳他作證時,從下午3點多直到隔天凌晨4點多,訊問長達13小時,同樣問題反覆問好幾遍,實在讓他累得受不了,最後連訊問筆錄都沒看仔細就簽名,沒想到檢方起訴時竟曲解他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