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枉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被壹電視「年代向錢看」節目主持人陳凝觀指是「國臺辦狗腿」,提告民事求償並要求道歉,法院以可受公評爲由判決敗訴。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刑法》及《民法》仍有相關處罰,評論需有益於公共正面價值,陳言行已逾越善意評論,更公然對當事人人格嚴重侮辱,法院判決顯有失衡。

根據教育部辭典,「狗腿」係指爲壞人奔走辦事,胡作非爲的人。從字詞上看,有貶抑他人的負面意思。陳凝觀引用媒體或他人說法,不管是誤用或故意過失,顯已造成人格權損害,蔡衍明力爭名譽清白有據,且蔡是知名企業家,此一言論對其企業及個人均造成極大傷害,遑論心理的衝擊。

尤其,法院認爲此案發生在選舉期間,節目討論主軸屬於公益有關而可受公評,更令人匪夷所思。所謂法律沒有假期,選舉期間各類不實言論和批評都可能影響選舉結果,倘若司法縱容假訊息氾濫,特別是掌握社會公器的媒體恣意放言,甚至誹謗他人,將嚴重傷害民主政治發展。

再者,陳凝觀指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情事,旺旺已數度對外澄清,若真有違法情事,司法機關早就進行調查了,法院竟還認爲陳的說法不涉及私德免賠,但如此帶有惡意影射的指述,對他人及其企業抹紅抹黑,豈能以可受公評來阻卻違法?

榮譽是人的第二生命,對企業更是如此。憲法法庭日前就「公然侮辱罪」作出合憲判決,也認爲若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仍須加以限縮。本案判決輕忽了當事人心理感受,而司法更不該被「向錢看」的節目給踐踏尊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