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前主唱詹雯婷誣告恩師獲判無罪 北檢迴應了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告恩師兼團長陳建寧僞造文書不起訴,Faye反被檢方依誣告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5日認爲,她有可能保證書之簽署過程不復記憶或與其他文件簽署之記憶混淆、重疊,檢方不能證明她有誣告之確定故意,判決無罪。臺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F.I.R.樂團本由主唱「Faye」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黃漢青、鍵盤手「IAN」陳建寧組成,2004年靠電視劇「鬥魚」片尾曲「Lydia」走紅華語歌壇。
Faye單飛後,找來新主唱「Lydia」韓睿再出發,不過,Faye退團後指控,陳建寧在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等文件上僞籤其姓名,控告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僞造文書罪,陳建寧也反控Faye誣告罪。
臺北地檢署2021年一度將雙方處分不起訴,經臺灣高檢署再議發回,後手查辦的檢察官認爲,依筆跡鑑定,履約保證書確由Faye所親籤,Faye卻對陳建寧提告僞造文書,涉犯刑法誣告罪,將Faye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