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件燙髮劑成分與覈准不符 遭罰
根據北市衛生局今(20)日所公佈的燙髮劑抽驗報告顯示,15件產品中,有2件成分與原核準配方內容不符,另9件產品則涉及標示違規。該局已依法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二件燙髮劑成分與覈准不符 遭罰(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近年來,因不當使用燙髮劑而發生問題的事件時有所聞;北市衛生局日前特別針對轄內的造型髮廊、美髮材料行等美髮產品業,進行燙髮劑抽驗,共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發現,其中「弗洛拉玫瑰精油冷燙液」及「CHUNG JEN嬋真離子平板膏」2項產品與原核準內容不符,另有9件產品則涉及標示違規。該局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陳立奇表示,燙髮劑系屬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含藥化粧品」,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必須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俟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且產品成分應與原核準內容相符,不得擅自變更配方。
陳立奇並表示,燙髮劑必須標示至少6項注意事項,包括若不慎濺及眼睛請直接以大量清水沖洗後送醫、限用於頭髮、使用時有過敏與刺激現象應停止使用、若有腫痛或傷口請勿使用、應置於孩童伸手不及處和使用後應徹底洗手等,違規者依法也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民衆要燙髮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及標示許可證字號的產品,且在使用前應先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注意事項,倘頭部、頸部或臉部有受傷或有皮膚疾病,以及在使用過程中有出現過敏、發炎等異常現象時,就不要燙髮。
資料來源: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