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200天見無媽變「發展遲緩」 他籲政府開放團聚陸配返臺

陳先生政府能開放持團聚證陸配來臺。(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陸生小明陸續開放,目前尚有2000對兩岸家庭因「團聚證」受限,陸配無法來臺與丈夫妻子共渡七夕,臺商會長正文爲此於25日,率10名案例再次召開記者會請願。陳先生表示,小孩因200多天沒看到媽媽,被醫院診斷爲「發展遲緩」,建議要「父母共同照顧」,眼見外籍人士都能來臺,持團聚證陸配不行,質疑政府政策考量到底是「防疫」還是「政治」。

陳先生表示,妻子過去曾領有居留證,這次因疫情證件過期後,只能先申請團聚證來臺,但團聚證目前仍因政府的「疫情考量」、「境管政策」並未開放,導致小孩已經200多天沒見到媽媽,經友人提醒孩子好像「出狀況」後,醫院檢測才得知有反社會情緒、發展遲緩的問題,建議最好有「完整家庭照顧。」

▲臺商徐正文25日舉行「七夕情人節,可以讓我們回家嗎?蔡總統!蘇院長!」記者會,呼籲政府給團聚陸配和小明來臺。(圖/記者陳政錄攝)

他表示,看到政府陸續開放外勞、外籍人士、傳教士來臺,「我們也爲他們開心」,但爲什麼孩子的媽媽不能來?他強調,若是疫情問題,大家都願意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只爲能儘早一家團聚。

陳先生進一步表示,現在政府開放0到6歲的「小明」來臺,並可由父母陪同後,他也曾詢問移民官員,如果「先把兒子送回大陸隔離14天后,再讓兒子跟太太一起回臺再隔離14天」的方法是否可行,對方迴應是可以的,但這樣「不只花更多時間,反而還增加更多移動中的感染風險。」盼政府制定政策時,應考量一般家庭的需要。

另位曾小姐表示,自己和丈夫2015年在大陸結婚,2017年於臺灣辦理手續,由於一開始定居歐洲,沒有申請居留,因兩人已經在臺灣是合法夫妻,一直都申請團聚簽證來臺灣,比較方便,從來沒想過有一天,政府竟然會禁止團聚簽證來臺。

▲有人懷胎35周,但丈夫仍在大陸沒辦法來臺見證小孩出生。(圖/記者陳政錄攝)

她說,歐洲友人的外籍丈夫即使沒有居留證,都成功申請來臺了,政府6月29日起也開放除旅遊之外的外籍人士來臺,「爲什麼只有陸籍不可以」,感嘆同樣在臺灣是合法夫妻,卻受到雙重標準對待,懇請蔡總統、蘇院長能儘早讓她們一家團聚。

徐正文表示,往常年均6000名新婚陸配來臺,但疫情爆發後,目前僅600名新婚陸配成功申請團聚入臺,目前尚有2000多對兩岸婚配的大陸伴侶,無法來臺與親友相聚,相比陸續開放的小明、陸生,成爲被忽視的一羣,且現在不只持團聚證無法來臺,簽證申辦也暫停,讓他們不知道如何是好。

據瞭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政府自1月底開始陸續宣佈境管措施,包括限制持團聚證陸配、陸生、陸籍陸配子女(小明)來臺,後隨疫情趨緩,應屆畢業陸生、0到6歲小明和境外生(含小明)陸續開放。

以一般兩岸人民通婚情況來說,在兩地完成登記後,陸籍配偶可申請團聚簽證來臺,而後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並進一步取得臺灣身分證,需時約6年,而此次受團聚證未開放入臺而受影響的,多爲初期獲還在辦理證件,僅能申請團聚證來臺的新婚夫妻,或是無長期在臺需要,所以多透過申請團聚簽證來臺之陸籍配偶。

►不再眷戀青春,因爲我持續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