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撞死20歲騎士!只願賠110萬還告死者父 上訴反遭撤銷緩刑
▲羅男撞駕駛小貨車死年僅20歲邱姓騎士,還提告邱父殺人未遂等罪求償。(資料照/民衆提供,下同)
記者吳佩蓁/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羅姓男子去年駕駛小貨車撞死年僅20歲的邱姓騎士,痛失愛子的邱父認爲羅男犯後態度不佳,且只願意賠償110萬元,他一氣之下持刀上門找羅男理論,還砸壞對方車輛,事後羅男不僅未考慮死者家屬情緒,還對邱父提告殺人未遂、恐嚇等罪,甚至還提起民事訴訟向邱父索賠。
判決指出,羅男去年11月4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行經彰化縣大村鄉一處無名巷時,與騎乘機車的邱男發生碰撞,導致年僅20歲的邱男當場倒地,送醫搶救不治。羅男在案發地點欲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邱男則有超速行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等過失,雙方過失比例相當,各付5成肇事責任。
一審法官認爲,羅男犯後坦承犯行,表示除了死者父母已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願意再賠償110萬元,但死者父母則提出訴訟向羅索賠1000萬元,雙方對精神慰撫金看法差異甚大,因而未能達成和解,但羅男已盡力彌補死者家屬傷痛,依過失致死罪,判羅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給付死者父母2人各55萬元,共計110萬元。
判決結果令邱男父母不滿提起上訴,且邱父認爲羅男犯後態度不佳,今年4月9日竟持西瓜刀上門找羅男理論,嚇得羅男當場拔腿狂奔,邱父追了一個路口才停止,但痛失愛子的邱分仍憤恨不平,隔天凌晨又帶刀到羅家理論未果,於是打電話恐嚇羅男「我一定要讓你死」、「你就不要給我出來,我抓到就給你死」,並撿拾路邊石頭砸毀羅男小貨車。
羅男因而控告邱父殺人未遂罪與毀損罪,還提出民事訴訟向邱父求償,彰化地院審酌邱父正逢喪子之痛,心緒尚未平撫,致未能理性處理糾紛,依恐嚇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各處拘役50日、40日,應執行拘役80日,緩刑2年。
羅男過失致死部分,二審法官認爲羅男與邱男父母並未達成和解,且邱父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由民事庭審理判決,一審刑事庭卻逕自認定羅男應賠償110萬元,並作爲宣告緩刑的附帶條件,認定原審緩刑判決已有不宜。
二審法官強調,邱父因喪子之痛,對羅男有恐嚇、毀損等犯行,羅男不僅對邱父提出刑事告訴,還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顯然對於車禍發生的衝突,選擇針鋒相對的方式應對,並未能體諒邱男父母情緒,「性格實屬激烈」,認爲不宜宣告緩刑,維持一審有期徒刑5月,但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