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猥褻+偷拍少年裸照」辯無證據 證人全程目睹打臉

程男猥褻少年還偷拍裸照,竟辯無證據上訴,遭證人證述打臉。(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程姓男子2016年間在網路社團上認識14歲少年小蔡化名),同年間,程前往少男家中親友住處,趁隙猥褻少年並用手機拍下其洗澡、屁股照片影片,一審判程2年6月徒刑。但程以沒有照片、錄影檔案扣案,提起上訴,但少年表弟剛好都目擊2次猥褻,證詞大致與少年相符,認爲程上訴無理,二審將全案駁回。

判決書指出,程姓成年男子,3年前5月間在網路社團認識少年小蔡,同年間7月下旬,程前往少年親友在苗栗的住處旅遊住宿程趁少年洗澡時,假藉與對方嬉戲,讓他失去防備心時,用手機拍攝洗澡裸體(有拍到生殖器官)的2張照片。

同年8月初,程前往少年住處,故技重施,在少年房間內與他嬉戲時,用手機拍攝對方光屁股的照片、影片,經少年、少年母親發現後,怒而提出告訴。

程男承認有拍攝少年的裸體照片、影片,但辯稱是少年要求幫忙拍攝在按摩浴缸游泳模樣印象中照片無露出生殖器,把照片傳送給對方後也刪除了。並說當時拍攝的手機已經摔壞丟棄了,無法提供檢方鑑定。

但少年表弟出面兩度證稱,「在浴室中看見程撫摸表哥生殖器,並拍照拍身體」、「看到程直接把表哥屁股給扒開然後又拍照還有錄影」及「程把表哥的褲子脫掉拍照」。

法官認爲,程確實在與少年嬉鬧並拍照,少年表弟則在旁邊看到,但2人在浴缸內近距離拍攝,很難不拍到生殖器部位,另3人都說是少年被扒開屁股拍照的,少年表弟證述有看到該拍照、錄影內容,認爲確定是猥褻照片及影片無誤,駁回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