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飾兩角!強索裸照逼「約一次才刪」 16歲少女逆襲...他GG了
▲▼惡男網路上認識16歲少女,取得對方裸照後竟威脅「約一次才把照片刪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者無關,下同)
臺北市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6歲少女,用情緒勒索的方式拿到少女裸照,沒想到他利用這點威脅少女「約一次才把照片刪掉」,少女只好告訴父母並報警處理。臺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
王男2016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少女,2人關係曖昧,如同男女朋友交往一般,剛開始王男向少女要她手部及腿部的照片,後來進一步要更私密的照片,但少女不願意給,沒想到王男竟使用情緒勒索的手段,少女不想惹王男不開心,纔不情願地將自己的裸照傳給王男。
不料,裸照卻成爲了王男手中的利器,他邀約少女見面遭拒後,竟化名「翔翔」在2017年7月27日上午12時13分許登入BEETALK,傳威脅訊息給少女,「約一下」、「我有你的照片」、「約一次才把照片刪掉」、「一次就好」,嚇得少女趕緊向父母求助,並報警處理。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將王男依恐嚇罪嫌起訴。
另外,警方認爲王男的行爲還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的「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及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之照片及影片罪嫌」。但檢察官認爲,裸照是少女自行拍攝並提供給王男,因此不起訴。
由於王男在法院審理時供稱,「我不知道少女的年齡,聊天的時候也沒有聊到,我也沒有想這麼多」,因此無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法院審酌王男犯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悟,並且獲得少女家屬原諒,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還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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