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元祖少東離婚控前妻冒名盜領610萬 藍婉綺遭判8月

元祖大少東前妻藍婉綺盜領案,二審再遭判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元祖食品大少東張乙濤2016年離婚後,3個子女監護權歸給前妻藍婉綺,張控告藍女拿走他的存摺、印鑑章,冒名盜領610萬元存款一審判藍女竊盜無罪、僞造文書判刑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6日宣判,仍認定成立僞造文書罪,改判8月,但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可上訴。

張乙濤與藍婉綺於2006年結婚,10年婚姻共育有3名子女,臺北地院於2016年3月間判準離婚,但藍婉綺於2013年11月12日返回2人在臺北市住處,拿走張男2本存摺和印鑑章,並冒用張男名義臨櫃盜領610萬元存款,直接匯進自己的帳戶。張男不滿,控告藍女竊盜、僞造文書等罪嫌,藍女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藍女否認犯案,辯稱張男早已告知提款密碼,並承諾給予家用、允許她隨時回來拿取存摺、印章,所以她只是領用家用金錢,並無竊盜、僞造文書的犯意。一審法院認定竊盜無罪,但藍女確實冒用張男身分領款,成立僞造文書罪,判刑10月,但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開庭時,藍女仍否認犯案,而雙方律師在開庭時針鋒相對,張男律師指控藍女獅子開口,除本件官司外還另外提起5件官司,要脅若要解決官司,必須支付1億7千萬元的天價;另外藍女律師也反駁,離婚官司後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因此需要子女在國外教育費用,纔會開出這個價錢,「不是隻要錢而已!」

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竊盜無罪、僞造文書有罪考量女犯態度,高院改判有期徒刑8月,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內須義務勞務60小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