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行員結帳撈4.9萬回家被訴 還連累銀行遭金管會糾正
臺北地檢署
臺灣土地銀行圓通分行陳姓前行員,去年6月趁辦理現金結帳機會,隨手從抽屜抽走4萬9000元現鈔,藏在紙袋帶回家,5天后纔將錢放回抽屜,假裝經手帳務不平,欲將錢放回金庫遭發現,陳男此舉不但害土銀被金管會裁處糾正,臺北地檢署也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罪起訴陳男,但考量陳自首,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北檢調查,陳男爲土銀圓通分行中級辦事員,負責存匯櫃檯業務,去年6月21日下午5時30分起,他趁在櫃檯辦理現金結帳機會,佯將抽屜的帳款送入分行金庫,實際上卻是從抽屜裡的帳款,隨手抽取4萬9000元現金藏匿在紙袋內帶回家。
去年6月26日上午,陳男將4萬9000元現金放回抽屜,當天營業時間結束後,陳男藉口發現其經手現金帳務不平,向分行襄理反應,襄理調閱分行監視錄影畫面,通報政風人員調查,陳男才坦承帶走現金,並由分行經理及政風處人員陪同到北檢自首。
去年10月,金管會因此事件對土銀裁罰,考量土銀自行發現調查並主動陳報,核處糾正。
檢方訊問時,陳否認侵佔公款,辯稱只是工作處理不當,沒有要使用或處分這筆錢意思,他將自己的2萬多元,用橡皮筋捆住放進抽屜,下班時抓錢時,不小心拿到銀行的錢,但當下分行已結帳,錢已交回金庫,若將這筆錢補回很怪,又想到媽媽受傷,可能會用到錢,所以留下備用,但之後全數返還,沒用公款。
但檢方認爲,陳男自稱用橡皮筋捆起來的2萬多元私人款項,爲20多張千元紙鈔,而4萬9000元是49張千元鈔,並未用橡皮筋捆住,兩者完全不同,陳辯稱「一把抓」而誤取,可能性極低,且陳男稱爲幫母親買醫療用品備用,帶公款較保險,顯見陳男知悉拿到公款,卻仍帶回家,確有侵佔公款不法意圖及犯意。
況且陳男在政風人員調查時,自承另於去年6月17日也有挪用分行的500元券,顯示陳先前已有挪用公款的「前科」,其擅自帶走4萬9000元公款並非偶發之單獨事件,認定陳說法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檢方認爲,侵佔罪爲即成犯,侵佔行爲一經完成,罪即成立,縱使事後全還返還公款,亦不能解除犯罪責任,依法起訴,但考量陳自首且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