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十軍團班長藏戰鬥背心內蕊騙「可代購」 詐同袍1萬8貪汙罪起訴
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黃姓上士班長管理庫房,發現多了8片未列帳的戰鬥背心內蕊,竟故意不繳回見連上士官、兵弄丟遺失就佯稱有管道可代購,出價3000元至5000元賣出6片詐得1萬8000元;檢方以黃利用同袍信任、影響部隊紀錄,依貪污罪嫌起訴他。
檢方查,黃擔任連經理裝備督管人員,2020年6月起負責督管聯隊庫房發現因部隊移訓、交接,有遺留多餘未列帳的8片戰鬥背心內蕊,卻明知軍品應辦理帳籍調整,卻沒繳回還將其中1片拆開研究,確認是否另有識別標記後丟棄。
檢方發現,黃再將剩餘的7片留在庫房內,2023年5月他得知連隊的孫姓、2名陳姓士官2022年在臺中火車站向他領的戰鬥背心都各缺1組內蕊(1組2片),共少6片,因此無法通過裝備檢查。
黃就向3人佯稱自己有管道可幫代購,並出價1組5000元,表示跟他買就不用依軍品作業規定賠償,3人信以爲真,沒多久就在連上的中山室內各拿5000元給黃,換得6片內蕊,黃也詐得1萬5000元。
同年11月底,該連的許姓士兵也因遺失其中1片內蕊,導致無法在12月退伍前繳回,黃得知又以同樣手法兜售,這次開價較低3000元賣給對方;全案因內部人檢舉,檢方指揮憲兵隊抓到黃。
檢方訊時,黃坦承不諱,與相關士官、兵證詞相符,也有其等交易紀錄、軍方內部調查及查扣戰鬥背心內蕊可佐。
檢方認爲,黃男身爲職業軍人未能潔身自愛、戮力爲公,利用袍澤信任詐財有辱官箴,影響部隊榮譽、紀律,考量案發後自白、繳回犯罪所得1萬8000元,每次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均應依法減刑。
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黃,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