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修正 新北14萬戶、2740棟建物將受惠
立法院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城鄉局提供)
立法院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市境內估計約14萬戶、2740棟合法建築物,未來屋齡達30年申請都市更新將可適用。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對於中央此次修法擴大,將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物納入適用對象,有助於老舊建物加速整合及都更。
全臺約有27萬戶、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且於實施管制後,才取得使用執照,多數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情況,同時多屬於921大地震前所興建的建築物,具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未來屋齡達30年申請都市更新將可適用。(城鄉局提供)
都更處說明,此類建物約有66.5%集中於雙北市,而新北市佔全國約33.35%,共計14萬戶,因新北市於1997年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起造人集中於1996、1997年申請建照執照,前10名主要分佈於汐止、中和、板橋、淡水、新莊、三重、新店、永和、蘆洲、土城。
都更處指出,此類建物戶數總計約12萬戶,佔新北市86.81%,也是新北市人口數排行前10名的行政區,同時爲都更需求較高地區,這次修法明定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提出申請尚在審議中的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件,亦可適用本次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希望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參與都更重建意願及改善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