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業信託暫停某三方銷售打款,背後有何原因?
6月17日晚間,界面新聞獨家獲悉,大業信託暫停某三方銷售打款。
一位三方銷售人士向界面新聞透露,其原本預約的一大業信託政信產品已無法打款。“替客戶預約週三(6月19日)打款的,現在也打不了了。”
不過,另一位三方銷售向界面新聞透露,大業信託在6月17日還有一筆湖州政信項目400萬銷售額。6月17日發佈的包銷進度稱,“大業182湖州”第十一期進款中,剩餘400萬,無下期。當日下午2點左右,包銷信息更新爲“大業182湖州已結束”,這表示,“大業182湖州”產品剩下的400萬額度已經賣完。
“大業182湖州”指的是“大業信託共創182號浙江湖州地級市非標信託”,融資人爲湖州經開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評級爲AA+,擔保人爲浙江湖州環太湖集團有限公司,評級爲AA。期限爲24個月,共有1.95億額度,100萬的收益率爲年化5.2%,分期募集,前述最後賣出的400萬銷售額在第十一期。
這意味着,上述三方銷售無法向大業信託打款的轉折點爲6月17日。
官網顯示,大業信託於2011年3月重新登記後正式開業,註冊資本20億元人民幣,註冊地廣州。
天眼查APP顯示,大業信託的股東爲中國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京信電力集團,持股比例分別爲41.67%、38.33%、20%。
目前,暫時不知大業信託是暫停第三方銷售,還是其他技術原因。但從政策來看,監管的態度一直是禁止第三方代銷。
2022年,中國信託業協會在一則微信公號問答中表示,在規範信託推介銷售方面,監管早已明確禁止第三方違規推介代銷。銀保監會頒佈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就禁止信託公司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信託計劃。銀保監會出臺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機構銷售風險向信託公司傳遞;隨後配套下發的執行細則,進一步明確禁止信託公司委託非金融機構以提供諮詢、顧問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介信託計劃,切斷第三方風險向信託傳遞的渠道,避免法律風險。
中國信託業協會表示,以上提到的第三方機構,不持有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牌照,既不納入銀保監會或證監會監管,也不屬於金融機構,因此均不能推介銷售信託產品。信託消費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需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確保通過一些正規金融機構渠道認購產品。
據界面新聞採訪瞭解,此前,許多信託公司採取的模式是與持有獨立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簽署協議,並向後者轉結實際由並不持有牌照的第三方財富機構應得的代銷、引流費用。
此外,6月14日,國通信託收到年內最大罰單,因13項違法事由被罰585萬元,18名責任人被處警告,3名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併合計被罰46萬元。其中,國通信託被處罰原因有一條爲違規通過非金融機構代銷信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