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子宮肌瘤手術慘害女子失禁、腹痛 醫院及醫生需賠84萬多元

子宮肌瘤手術後遺症,醫師未告知風險,與醫院連帶判賠98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女子4年前到醫院進行腹腔鏡手術,摘除整個子宮肌瘤,但手術後她卻出現輸尿管狹窄引發左腎功能損傷等後遺症,她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醫師對於手術風險未盡告知義務,判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84萬4475元。可上訴。

女子到醫院門診看病後,讓醫師執行手術,但術後2天后陸續出現失禁、腹部脹痛,她認爲醫師沒事先解說手術風險,提告請求醫院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共261萬多元。

法官認爲,醫師手術沒有違反醫療常規,但未說明手術利弊得失,因未盡告知義務,判決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共8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