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女大生遭二次輾壓才死? 檢方查

鉅業交通施姓駕駛跪在林姓女大生靈堂前,林母質問她的女兒第一時間被壓斷手,爲何施男還二次輾壓?施男說「這是我的錯」。記者陳宏睿/攝影

臺中市施姓公車駕駛廿二日晚撞死林姓女大學生,昨傳家屬質疑,林女第一時間遭輾斷手臂,並未死亡,駕駛下車查看後,又上車踩下油門二次壓過才喪命。鉅業交通表示,尊重家屬說法,無法評論。檢方表示偵辦釐清中。

事發後,鉅業交通曾表示施姓駕駛無肇事紀錄,昨被揭發十三年前曾開公車超速撞死人,當時認罪協商,賠償廿五萬元,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八月,緩刑二年。鉅業交通表示,昨查證駕駛坦承有此事,因爲二年前公司換負責人,未掌握十三年前資料,並非刻意隱瞞。

施姓駕駛廿四日到死者靈堂下跪道歉。據轉述,林母質問施,受傷的王姓學姐說第一時間林女還活着,被公車壓斷手臂,大叫「好痛、救命」,王還朝施喊「撞到我同學了」,施下車查看,卻沒有任何急救措施,而是回車上撥電話,隨後又踩油門前進,林女慘死輪下。

林母說,一直以爲女兒被撞到、捲進車底死亡,得知女兒被撞時還活着,當場質問施「是你(施)又開動車子,才硬生生再被壓過去」;施迴應,開動車子是因怕壓到林女,上車打電話是通知一一○,但沒接通。

林母說,女兒最守法,過馬路都會走人行道,質疑外傳大車壓到人,撞死人會少賠錢?施回說「客車與貨車不同,開客車我不會啦」;林母又說「爲何當下沒去看我女兒?」施說「這是我的錯」。

臺中地院判決指出,施姓駕駛二○一一年二月九日上午,開公車經過清水區,速限五十公里,施車速六、七十公里,當時在公車右前方的陳姓女子騎機車載女兒,從外車道左切要左轉,施閃避不及撞上,陳女傷重不治,陳的女兒骨盆骨折、肝臟破裂重傷。

交通部表示,將與勞動部協商提高稽查大客車家數。客運業未停讓行人業者,將扣減營運虧損補助款,最高折減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