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上囚車…進看守所「脫光」受檢 看着豐盛午餐一口都沒吃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41歲藝人丁小芹因賣假包被判刑2年6月,1日上午10點到新北地檢署報到,並坐囚車女子看守所;進看守所後,會檢查隨身物品,再進入檢身室脫下全身衣物,檢查口腔腋下等私密部位,接着換上囚服,等待明天被送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據悉,看守所幫丁小芹準備豐盛午餐,她面無表情,一口都不吃。

▲丁小芹(紅圈處)坐囚車至女子看守所,經過全身脫光檢查後,換上囚服等待入獄。(圖/記者陳雕文攝)

看守所1日午餐有蔥油棒腿、甘藍肉絲、酥炸天婦羅、白玉排骨湯,所方有幫丁小芹打菜,用成了便當要給她吃,走出檢身室的丁小芹面無表情,看着便當但一口都沒動。

【前情提要】

檢警單位調查,丁小芹自2015年8月起經營網路拍賣,宣稱所售的精品名牌包皆是由歐洲帶回,附有保卡保證書,但因爲定居海外搬家急售。許多人信以爲真,下標購入香奈兒名牌包、名牌鞋、服飾等精品,不料事後送鑑定竟是假貨,甚至還有人匯款根本沒收到東西,總共有12人遭騙、被詐取17萬餘元。

▲丁小芹是曾經走紅,但後來情路星途都不順,如今還成爲階下囚。(圖/翻攝自丁小芹微博)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她判刑3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丁小芹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不僅鞠躬20秒鐘,還淚崩認罪「我錯了」,並與11人達成和解。

▲丁小芹去年開記者會公開道歉,當時她因官司纏身暴飲暴食,激增了10公斤。(圖/記者陳家豪攝)

二審智財法院仍認定她有罪,但考量她已知悔改,且需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判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未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勢必得坐牢。

原定上個月25日上午10點入監報到,但丁小芹以身體不適爲由向檢方請假,整日未現身,檢方檢視丁小芹請假理由,認爲不符刑事訴訟法規定,無停止執行之原因,因此予以駁回申請,並依法定程序發出拘票。丁小芹逃避入獄6天,1日上午終於到地檢署報到。即將入獄服刑爲自己的行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