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臺臺並有差異之處 公平會細審最晚10月中出爐
臺灣大哥大並臺灣之星案子已在7月中送漸進公平會,該會表示,由於臺灣大集團子公司衆多,是否藉由併購案取得異業競爭優勢,得花時間審議,必要時會延長審查時間。(資料照)
遠傳併購亞太電信昨獲公平會點頭後,另一案臺灣大哥大以197億元並臺灣之星也在7月中送件。公平會對此表示,由於臺灣大集團內有不同異業子公司,是否可能因通信合併案,分享資訊讓異業也取得市場集中優勢地位,需要多一點時間瞭解。如有必要會延長60天審議,最晚10月中會做出準駁決議。
明年臺灣將迎來新電信三雄時代,但臺灣大集團擁有電信、電商、遊戲,業務多元,「臺臺並」顯然有更多要考慮地方。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臺哥大案子屬於通信業的水平結合,審理上與遠傳案差異不大,但也有「差異之處」。
他說主要是電商平臺momo與其屬同集團,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後,取得其大筆客戶資料、交易數據,是否可能分享給集團內子公司,讓它們拿到競爭武器,有利排除競爭對手,取得集中市場地位。
陳志民強調,這是理論上可能,還需要更多實證與資料審理。目前臺臺併案子已經在7月中送達公平會,依據規定需在30天內做出決議,但他說必要時可以延長60天審理。
現在公平會業務單位還未做出評估建議,因臺灣大哥大案子有上述所說集團競爭地位優勢要調查,如無法在時間內完成,公平會說就得延長,可是整個審理期不會晚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