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大廠子公司得標「轉包」...連員工都被過戶 經理:我們是分包
一間知名電工大廠旗下子公司承包公共工程時,竟轉包給其他工程公司,連旗下員工都被「過戶」,甚至還被前員工指控「被轉包商」虛報投保資料,因該員工轉至其他公司上班,仍被當成人頭帳戶繼續投保,且該員工指控,「付薪水都是現金袋。」
據瞭解,中興電工的旗下子公司「正興機電」,承包臺北、萬華火車等站高、低電壓系統維護,但卻將工程轉包給另外一家育豐機電公司,且讓旗下員工改由育豐公司投保,前員工阿華(化名)出面指控,連到別家公司上班,仍被當人頭繼續投保。
▲正興機電前員工指控,中興機電得標北車電壓系統維護,竟轉包給別的公司,連員工都被過戶。(圖/記者邱中嶽攝)
阿華出面控訴,當初應聘正興機電當維修員,主要負責火車站高、低電壓的設備維護,但正興機電得標後,卻轉包給育豐機電運作,而自己的投保資料也未經告知被轉移,由育豐機電負責。
阿華原本不知情,直到最近需要查詢投保資料,才發現自己2017年開始,整年度都被育豐機電投保,但自己早就在2017年轉到其他公司任職,根本就已經沒有在育豐公司上班,爲何還要被當成「投保人頭」。
▲阿華事後調閱投保資料,才發現自己竟然到別家公司上班,仍被育豐機電當成人頭繼續投保。(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最後阿華更指控,當初得標的是正興機電,主要負責萬華火車站,其中站體的高、低壓電力系統維護,但最後卻被投保到育豐機電名下,直到向公司領班反映,才由領班退回多繳的稅金,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正興機電的郭姓專案經理對此則表示,當初因爲負責站體過大,所以萬華火車站的高、低電壓工程由「分包」的方式,交由育豐機電施作,人員投保也轉由育豐機電負責,但致電育豐機電公司電話,則無人應答。
恆升法律事務所餘晏芳律師則表示,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採購案得標廠商雖可以將部分得標工程分包給其他廠商,然而主要部分仍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若得標廠商違法將採購案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至於究竟是屬於分包或轉包,則必須視具體個案的事實及各該契約法律關係來加以認定。
再者,所謂僱傭契約是指以約定受僱人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爲僱用人服勞務,僱用人給與報酬之契約,勞基法上勞工與僱主間的勞動契約,即屬於僱傭契約。
身爲僱主有爲其受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健保之義務,使其受僱勞工受有相關保障,因此,如僱主不按規定爲勞工投保或是有以多報少的情形,而使得勞工無法請領提撥之退休金、相關保險給付、補償等損失。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僱主將會被課處罰鍰及負擔民事損害賠償,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至於勞工離職後,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如屬原公司的疏失,導致有重複加保的情形,勞工應無須支付此部分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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