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停車費喊卡 議員要求配套
臺中市府交通局將修法取消電動車停放公有停車格免收費的優惠措施。(林欣儀攝)
爲鼓勵使用綠能運具,臺中市提供電動車免繳停車費優惠,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電動車數量攀升,臺中市交通局決定取消該優惠,預計7月開始收費。臺中市議會18日審議《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多數議員認爲市府在推動永續淨零時規範電動車得享優惠,要求提出配套,下次會議一併審理。
臺中市現有公有停車格位15萬個,其中430多席爲電動充電格位,全市在籍電動車數量約8300多輛,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爲鼓勵民衆多使用電動車,過去提供免收停車費優惠,但近年電動車數量增長快速,考量路邊路外公有設施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概念,將取消該優惠。
議員黃守達、李中指出,《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規範低碳運具停車格要增至10%,且針對電動車得給予優惠,交通局尚未研擬出優惠辦法,就要修正條例取消對電動車的免費措施,若通過等於是給交通局空白授權,要求優惠辦法應告知議會。
議員江肇國舉自身經驗說,中市公有停車場一般油車每小時收費40元,但停放在充電格位3小時收費240元,等於是從免費停車一下子跳到累進計費,未來電動車數量愈來愈多,市府應提早提出相關配套規畫,且必須滾動調整以符需求。
議員朱元宏、林昊佑說,臺中家戶車輛數全國第一,停車收費深層意義應在於提高停車週轉率,市府也應在低碳淨零與標榜使用者付費間做好平衡,不要因有人提出不同意見而改變既定政策。
葉昭甫表示,目前設有充電樁的停車格位只收取充電費,且舊式充電樁無法以度計價,會感覺停車收費較油車高,甚至出現部分電動車故意停在一般格位、再以加長充電樁線路充電等亂象,未來將全面汰換設備,電動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會收取電費及停車費,也會另訂電動車停車費率與優惠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