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拉皮灼傷!直銷女用毀容照宣傳挨告

曹女未經林女同意,使用林女電波拉皮毀容的照片推銷產品,因而挨告。(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林姓女子到醫美診所電波拉皮,術後全臉二度灼傷毀容,此事經媒體報導後,照片被做直銷的曹姓女子引用,在臉書推銷美容商品。林女認爲名譽、肖像權被侵害,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曹女應賠償5萬元,可上訴。

林女2019年5月間開記者會,指控北市某醫美診所建議她在「舒眠麻醉」狀態下,執行電波、音波療程,卻害她臉部二度灼傷毀容,及視網膜二次破洞,日常生活及工作都受影響,她並提供臉上滿是水泡的驚悚照片,盼衛生單位儘快調查釐清。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林女發現曹女在臉書上引用新聞照片,併發文稱:「擁有千萬年薪,顏值高愛健身的美魔女...因爲一次的醫美音波拉提#毀了她一生...必須不斷看精神科...」、「我也有同樣經歷...但我比他幸運,因爲我遇到皙之密,真的奉勸大家,不要爲了一時的快速效果,而賠上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皮...如果肌膚問題可以私訊我...」氣得提告。

林女主張,曹女爲推銷產品,未經同意刊登她的受傷照,還醜化她貪圖一時效果使用醫美技術,不僅侵害她名譽及肖像權,更造成她內心痛苦甚鉅,故求償10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啓示3個月。

曹女抗辯,她與網友談論醫美手術議題,才節錄該事件的照片供網友參考,否認藉此販賣商得利,願刊登道歉啓示,但資力有限,無法賠償。

法官認爲,該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即可受公評,曹女評論內容並未逾越言論自由合理範圍,但她未經同意使用林女受傷照片,作爲推銷產品的負面材料,確實侵害林女肖象權,不過,曹女很快就刪除該篇貼文,僅有3人按贊,傳播範圍並不廣,遂酌減判賠5萬元。

另外,購金車公司引用新聞照片推銷自家產品,也遭林女提告求償,但法官認爲,購金車引用的新聞照片較模糊且不完整,難以辨識身分,仍在合理使用範圍,難認侵害林女肖像權,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