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稅地鬆綁 有利大面積土地處理
財政部國產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未來抵稅不動產如超過1650平方公尺,符合容易活化利用者,將可交換。圖爲臺北市內湖的國有抵稅地。(本報資料照片)
大面積抵稅不動產可以地易地!財政部國產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未來抵稅不動產如超過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以上的大面積土地,符合容易活化利用者,將可交換。對此,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若有助公共利益,自然贊成,但大選前突然要放寬規定,是否有有力人士介入,或有特定個案要處理,值得關注。
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7條規定,國有不動產如是抵稅不動產不得與其他所有不動產辦理交換。但是交換後的不動產如屬於易於變價(變現),就不在此限制當中。財政部國產署表示,這使得國產署抵稅土地交換面臨2種困境,首先是換回來的大面積不動產,同樣受到大面積土地不得出售的限制規定,即不符合「易於變價」的規定,不能交換。
其次是如是小面積的抵稅不動產,在交換前後不易變現,或並同毗鄰國有土地超過500坪,也無法辦理出售。
國產署修正第7條規定,將抵稅不動產受限的規定鬆綁,加入取得的不動產若是易於變價或者是活化利用者,就不受限制、可以交換。未來若交換取得大面積、超過500坪的土地,或者與鄰近土地整並後超過500坪的土地,就可以辦理設定地上權、標租等多元活化的方式取得收益、充實國庫。
國有不動產交換限制很多,包含要等值之外,交換土地須爲相近的區域、相同使用分區,如住宅區換住宅區、商業區可換商業區等。
國產署官員表示,過去拿到的大面積地抵稅地,有些地方真的很難標售或者變現,像是雙北地區,如增加了易於活化鬆綁面積,取得的大面積土地就可增加抵稅地的運用空間。
曾銘宗表示,一般2塊土地不太可能同價值,財政部應做到公開透明,交換土地若有助土地開發利用,提升公共利益,自然贊成,但500坪的限制門檻,實施已久,現在鬆綁是否因有力人士介入,或是特定個案要處理,值得關注,將會在下會期預算強力監督,做成主決議,要求送立院備查,也會要求審計部查覈,有無違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