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佛州社媒言論新法 大法官聽審 最終表態影響深遠

德州與佛州通過的州法反制科技公司的社羣平臺「打壓」保守派言論,最高法院大法官26日言詞辯論,業界的代表也在最高院外表達立場。這場關乎社羣媒體言論自由的界線,影響深遠。(歐新社)

佛羅里達州及德州近幾年各自通過州法,禁止社羣媒體公司移除特定政治貼文或使用者帳號,新法挨告後官司一路纏訟到最高法院,大法官26日聽審時對於禁止社羣媒體審查刊登內容的州法提出質疑,判決預計今年6月出爐。

紐約時報分析,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網路時代如何解讀,這起案件將成爲最高法院的最重要表態,留下政治與經濟層面的深遠影響。

三位立場最保守的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艾裡託(Samuel Alito)、戈薩奇(Neil Gorsuch)發言內容流露對佛州、德州州法的同情;三人發言時都以「內容規範」(content moderation)一詞替代「審查制度」(censorship)。

佛州、德州訂定新法旨在保護保守派輿論不被社羣媒體消音,倘若最高法院裁定社羣平臺無權審查發文內容,用戶將曝露於百家齊鳴的各種觀點之下,但幾乎可以確定的是,數位時代最醜惡層面將因此放大,包括仇恨言論及虛假信息(disinformation)。

報導指出,比較可能出現的結果是,最高法院裁決將對臉書(Facebook)、YouTube等大型社羣平臺有利;最高法院還可以把訴訟發回下級法院重審,讓下級法院處理州法如何適用其他網站的技術問題,例如Gmail、Venmo、Uber及Etsy都沒有對使用者的言論訂定審查機制。

受到訴訟影響,兩州州法目前都尚未實施。大法官在26日討論中,對於州法何時得以生效上路,出現不同意見,絕大多數大法官傾向於訴訟期間暫緩州法實施,另外幾位大法官則說,州政府告知熱門社羣平臺不準規範使用者發文的作法,已經觸犯第一修正案,因爲第一修正案明文禁止政府審查,私人企業則有權決定自家網站可以包括哪些言論。

自由派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說:「規範範圍非常籠統,公然抑制言論的法律,我覺得有問題。」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引述1976年一段選舉獻金訴訟判決文字指出:「政府可以限縮社會裡的某些言論,以便提升其他聲音的觀念,對第一修正案來說完全不符。

卡瓦諾發言透露了並不贊同佛州、德州聲稱州政府有權在私人領域規範公共辯論是否公平的論述。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發言時說,既然此案是討論第一修正案,或許首先需要釐清的是州政府對於所謂現代公共廣場( public square)的規範。

佛州總律師(solicitor general)懷特克(Henry Whitaker)答覆說,州政府有第一修正案的切身利益,希望促進並確保理念的自由傳播。

自由派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說,主要社羣平臺有充分理由拒絕煽動叛亂、危害公共健康、散播仇恨言論的貼文。

大法官26日針對社羣媒體的言論自由,舉行言詞辯論,兩派意見交鋒,等待6月裁決,如何定義社羣媒體的言論自由範圍,備受關注。(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