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包天 攜老婆參加家庭聚會酒後脫褲還強吻人妻

臺北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葉姓男子去年帶着妻子參加家庭聚會,他喝酒後竟尾隨別人老婆到廁所脫下自己褲子強吻她,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他認罪且賠償被害人,依強褻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葉男在去年4月17日晚間與配偶,友人及其配偶到錢櫃KTV包廂內唱歌,他看到被害人獨自離開包廂前往廁所之際,尾隨她進入女廁,在女廁內褪去自己褲子露出生殖器,並親吻她脣部。

友人察覺有異,至女廁門口大聲呼喊,葉男才與被害人先後步出女廁,經錢櫃KTV服務生請警到場處理,檢方偵結將葉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