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族注意!亂停遭拖吊 明年起將收保管、移置費
單車族注意!過去民衆若違規停放自行車遭拖吊,並不需比照汽、機車繳納移置費用,但臺北市交通局8日宣佈,自2018年1月1日起,民衆若未依規定停放自行車遭拖吊,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收取新臺幣100元(輛/次)移置費用,及25元(輛/半天)保管費用,但若在一個小時內領回則不會收取費用。
交通治理科表示,轄內一共有3處自行車拖吊場,分別是龍門國中停車場、萬華國中停車場、撫遠移置場,拖吊隔天將在停管處自行車專區公告。民衆若超過1個月未領車,公告3個月後,將請環保局移置、對外拍賣。
交通治理科解釋,不同於汽機車可處罰鍰,因腳踏車無車牌,僅能收取移置費用,但執行拖吊時除了會拍照存證外,也會在椅墊、鎖頭貼上條碼,屆時民衆必須出示身份證、鎖頭鑰匙,工作人員再次拍照存證後才能領車。
拖吊地點共13處,分別是「捷運科技大樓站」、「羅斯福路4段」、「鬆車火車站」、「大安區大學裡」、「萬華行政中心」、「捷運東門站」、「捷運大安站」、「羅斯福路東側」、「捷運古亭站」、「和平東路2段118巷」、「捷運中山國中站」、「捷運圓山站」、「臺電大樓1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