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周金波:建議對年滿65歲無養老金人羣發放基礎養老金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是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推進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海螺建材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周金波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今年全國兩會上,他提交了《關於建立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的建議》。
在周金波看來,我國能夠在僅僅十餘年時間內就建立起覆蓋面廣泛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充分體現。目前我國已接近中度老齡化階段,但養老現狀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周金波告訴記者,我國養老保障體系起步時間較晚,部分老年人羣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羣由於年齡偏大、地區偏遠信息閉塞、文化程度低等多種原因,未參加過工作、未繳納過社保,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如今,這部分老年人羣基本喪失了勞動力、無固定收入,晚年生活缺乏基本保障。
其次,受歷史原因影響,我國養老保障水平偏低。部分老年人羣參加養老保險較早,當初繳納費用較低,現在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也較少,與新時代老年人過上幸福生活的期盼相比存在較大差距。
周金波還指出,雖然針對生活困難的老年人羣,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養老救濟體系,但不具備普遍性,且救濟標準普遍較低。
據此,周金波呼籲建立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對年滿65週歲且無養老金的老年人羣發放基礎養老金,讓老年人羣擁有固定收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使他們的晚年生活有尊嚴,提升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
“對於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是養老金較低的老年人羣,則可以適當提高其基礎養老金,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養老需求。”周金波說。
周金波呼籲,要明確普惠式基礎養老金的管理部門。建議將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納入現行養老保障體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管理實施,進一步豐富和健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
普惠式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準該如何制定?周金波建議,地方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的制定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爲依據,保障老年羣體基本生活需要,並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變化調整普惠式基礎養老金標準。此外,普惠式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準結合老年人年齡的增長應適當提高,同時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在最低待遇標準上適當增加,使老年人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對於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的具體實施工作,周金波認爲應當分步推進。他建議,財政收入有盈餘的發達地區先行先試,帶頭建立實施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對於相對欠發達地區,他則建議中央財政予以支持,逐步推廣實施,利用3-5年時間,實現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全覆蓋。
“要合併社會救濟和普惠式基礎養老的重疊部分,例如將現有社會救濟體系中涉及老年人羣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調整並納入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周金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