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通過2法…高額詐欺犯 可判12年併罰3億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路透)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加重刑責重罰詐騙,詐欺犯獲利達一億元,最重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億元罰金;網路平臺刊登或推播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內容,違者將降低流量,最重將被封網,TikTok(抖音國際版)、臉書、Google都在納管範圍。

詐騙猖獗,行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立法院昨挑燈夜戰先三讀通過兩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數位經濟防詐措施,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必須「類落地」,課予業者防詐義務,業者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爲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司法警察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並提供廣告託播者、出資者等相關資訊;違反情節重大者,可處二五○萬元至一億元罰鍰,降低流量甚至封網。

另新增「窩裡反條款」,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明定電信事業及設置公衆電信網路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的義務,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爲偵查犯罪及蒐集證據,有事實足認通訊使用者的資料,於案件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得以調取,助即時追查攻擊者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