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調整黃大豆1號期貨蛋白質指標 折算係數等相關要求
中國網財經4月30日訊 爲適應國產大豆現貨市場的變化和新版大豆國家標準的要求,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大豆產業的能力,4月30日大商所發佈公告,對黃大豆1號期貨交割質量標準中的粗蛋白質含量指標名稱、折算係數和衛生要求等內容進行相應調整。修改後的標準將自A2505合約起施行。
根據公告,此次對黃大豆1號期貨交割質量標準的修改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將“粗蛋白質含量”指標名稱調整爲“蛋白質含量”;二是將氮換算爲蛋白質的折算係數由5.71調整爲6.25,換算後指標保留小數點後一位,相應將蛋白質含量≥39.0且<40.0(單位:g/100g,下同)的大豆作爲交割標準品,將蛋白質含量≥40.0、≥38.0且<39.0、≥37.0且<38.0的大豆作爲交割替代品;三是不再單獨列示衛生標準和植物檢疫要求。本次交割質量標準調整後,現有黃大豆1號期貨標準倉單最晚將於2025年3月最後一個交易日全部集中註銷;自2025年4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將按照修改後的交割質量標準辦理黃大豆1號期貨標準倉單註冊。
記者瞭解到,從現貨貿易來看,目前大多數現貨企業使用6.25作爲蛋白質含量折算係數,2023年版國家標準《GB 1352-2023 大豆》順應現貨習慣,將測算蛋白質含量的折算係數由5.71調整爲6.25。此次黃大豆1號期貨蛋白質含量指標按照新國標採用6.25的折算係數後,原質量標準中標準品蛋白質含量指標≥36且<37對應約爲≥39.4且<40.5;替代品≥37對應約爲≥40.5,≥35且<36對應約爲≥38.3且<39.4,≥34且<35對應約爲≥37.2且<38.3。出於順應現貨市場中以1或者0.5個蛋白爲單位進行報價的貿易習慣且兼顧不同年景間大豆蛋白質含量差異的考慮,大商所對換算後的指標向下取整,將蛋白質含量≥39.0且<40.0的大豆作爲標準品,將≥40.0、≥38.0且<39.0、≥37.0且<38.0的大豆作爲替代品。
此外,由於原大豆國標引用的衛生標準和植物檢疫標準均爲強制性國家標準,無論是否列明全市場均應當遵守,因此新版國家標準不再對其做規範性引用,不過企業仍應當按照大豆用途,自行選擇需要遵守的強制性衛生標準,如食品加工企業應選擇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飼料企業應選擇飼料衛生標準執行。相應的,調整後的黃大豆1號期貨交割質量標準中,也不再單獨列示衛生標準和植物檢疫要求。
市場人士表示,此次調整充分遵循了現貨貿易習慣,解決了期貨合約在蛋白質含量指標方面與現貨標準的差異,便於農民直觀參考大豆期貨價格安排生產和銷售,以及產業企業運用期貨工具進行套期保值。
據悉,本次調整前,大商所對現貨企業等市場主體進行了充分調研。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將堅持“一品一策”,持續跟蹤大豆市場發展變化,適時優化相關合約及規則制度設計,進一步增強期貨產品與產業需求的適配性,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更好服務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和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