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成功嘗甜頭 淫狼下秒硬上PUB辣妹 獸性大發下場慘了

搭訕成功嘗甜頭,淫狼下秒硬上PUB辣妹,獸性大發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賴姓男子在PUB搭訕認識一名辣妹,2人酒後情緒高漲隨即在外熱吻、愛撫,賴男見辣妹願意替自己口交,以爲能更進一步卻遭對方拒絕,怎料賴男竟脫掉辣妹衣物後硬上,辣妹事後衣衫不整逃回PUB,在門口崩潰大哭;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年2月,賴男上訴後遭駁回,全案定獻。

據判決書指出,賴男在2020年8月7日凌晨2時30分許,在PUB內搭訕結識A女,2人隨後至附近騎樓熱吻、愛撫,之後又轉向鄰近路旁纏綿,賴男見A女願意爲其口交,試圖褪去A女衣物而欲與其性交時,卻遭A女明確拒絕並準備離開現場。

怎料賴男竟無視A女意願,徒手抓住她阻止其離開,強行褪去A女身着之連身洋裝、安全褲與內褲,強暴A女得逞,致A女受有下體撕裂。事後A女奮力掙脫逃回PUB前,經友人及PUB安管人員發現其衣衫不整、蹲地崩潰大哭等異狀,上前關心並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賴女與A女是在PUB搭訕結識關係,雙方雖一度有親密之舉,但賴男欲進一步發生性行爲時,已遭A女拒絕,卻爲一己慾念對A女強制性交,對其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均造成極大損害,所爲殊不足取;法官考量賴男坦認犯行,並積極表示欲與A女調解、彌補對方的損害,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賴有期徒刑3年2月。

賴男上訴後,卻改口否認犯行,辯稱:「我只有跟A女接吻、愛撫、口交,她說不想要進行下一步時,我就沒有對其爲性交行爲,任由她離去,我沒有強制她留下來」。

但法官不採信賴男說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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