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七部門聯合發佈 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保障弱勢

大陸七部門聯合發佈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保障弱勢。(澎湃新聞)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5日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共同發佈《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針對大陸《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高、法官對「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把握不準、具體執行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等影響該制度作用的有效發揮等現象。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

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制度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反家庭暴力法》實施6年來,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履職盡責,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數量逐年上升,有效預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但是,近年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高,法官對「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把握不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具體執行中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等,影響了該制度作用的有效發揮。爲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開展專項研究,以實踐中多發頻發、亟待解決的問題爲導向,完善細化相關規定,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力度和水準。

此次發佈的《意見》共計20條,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 明確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

(二) 更加註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就未成年人接受詢問、提供證言等情況,針對性地規定爲其提供適宜場所環境、可不出庭作證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尊重其人格尊嚴。

(三) 細化明確相關部門強制報告義務內容:《意見》規定民政部門、醫療機構在工作、診療過程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學校、幼稚園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四) 細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程序:《意見》明確,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