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旅遊部落客褻瀆烈士墓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7個月徒刑
大陸李姓旅遊部落客褻瀆烈士墓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7個月徒刑。(翻攝自新疆檢察院網站)
大陸李姓旅遊部落客褻瀆烈士墓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7個月徒刑。(翻攝自新疆檢察院網站)
中國新聞網11日報導,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依法公開審理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二審案件,被告李姓旅遊部落客,在新疆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做出褻瀆陵墓之不雅動作,二審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等之終審判決。
據指出,2021年11月10日,皮山縣人民法院對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及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向大陸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被告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於2021年11月22日上訴至和田中院,12月29日和田中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起訴檢察官孫莉潔指出,經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李X賢在位於皮山縣賽圖拉鎮的康西瓦烈士陵園,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後又到戍邊烈士陳祥榕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着烈士墓碑再次擺拍。
同日12時許,李X賢將上述照片在社交媒體(5000多名好友)公開發布。經多名好友指出照片內容對英雄烈士不尊重後,李X賢遂刪除該內容。但爲獲取流量關注,14時許,李X賢再次將照片發佈至社交媒體個人帳號「小賢Jayson」。上述照片在網路上迅速傳播擴散。
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被告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犯罪事實,內容客觀、真實,且能夠相互印證,和田中院對原判認定事實及證據予以確認。上訴人李某爲了博眼球,譁衆取寵,用不雅手勢和不敬姿勢擺拍並將照片上傳網路,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傳此類照片不當後刪除又再次上傳,致使不雅照片在網路上迅速擴散,引發公衆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決稱,本案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爲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