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海巡署:違國際法

海巡署傍晚針對中國大陸,15日施行「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發佈聲明。

海巡署指出,中國大陸在2021年2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並陸續發佈「海警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海警機構辦理刑事複議複覈案件程序規定」及「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據此,中國大陸可依海警法逕行劃設臨時緊戒區,驅離淨空該區船舶,並授權海警在其管轄海域使用武器,此舉嚴重違背國際法及相關國際慣例。

海巡署說,將持續與國防部共同嚴密監控周邊海域情勢及中國大陸船艦動態,並依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海岸巡防法」所賦予的海域管轄權,採取「先期部署、預置兵力、彈性運用」原則,適切規劃海巡艦艇勤務,落實海域執法並強化護漁任務,堅決捍衛我方漁民作業安全及確保航運權益,捍衛國家主權。

海巡署指出,中國大陸此舉,不僅對區域和平與穩定構成嚴重威脅,也引發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和譴責;未來,針對中國大陸單方面舉措,肇生海域各項突發狀況,海巡署都已完成應處計劃及強化對應能量,依整體海域情勢發展機動應處。海巡署再次呼籲中國大陸,不要藉故合理化單方面破壞區域和平的行爲。

海巡署傍晚針對中國大陸,15日施行「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發佈聲明。圖爲海巡艦艇。記者廖炳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