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州奇葩法令 行人一年闖5次紅燈列黑名單

不久前,大陸福州市制定《公安交通管理領域聯合懲戒實施細則(試行)》,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失信主體存在14種情形,公安部門將按照程式將其列入「黑名單」。最令人驚訝的一條規定是行人紅燈一年超過5次,將被列入黑名單,貸款等行爲將受限制,甚至還會被協會通報批評。

這些情形包括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1個季度內發生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爲2次以上,或者1年內累計發生5次以上;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外賣、快遞非機動車駕駛人1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違法行爲或者1年內累計違法5次以上等。

針對黑名單中的失信主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處罰外,還將聯合各相關部門,採取多種懲戒措施。例如將失信行爲作爲金融機構對失信當事人融資授信的參考,進行必要限制。透過「信用中國」等網站依法向社會公佈失信主體資訊行業協會商會會員失信行爲進行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

列入黑名單後如何消除失信行爲?細則規定,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的有效期原則上爲自發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滿系統自動修復。失信主體可主動申請消除失信行爲。1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滿30天的,或因見義勇爲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爲先進個人的,可以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