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靶不甩副連長5道軍令! 二兵四處看「還把步槍放腹部挑釁」

吳男入伍後違抗軍命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圖/翻攝自成功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入伍之後,進行射擊練習時態度十分消極,不願領槍,等到被動拿到槍枝後,又不依規持槍,甚至還將步槍放在腹部挑釁。臺北地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抗命令」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2017年2月8日入伍,在臺中市成功嶺營區陸軍部隊擔任二兵,同年3月2日上午到靶場進行打靶訓練,被值星官多次點名才消極領槍,結果拿到槍後又不按照指示將槍持好。

鄭姓副連長接獲消息出面處理,下達了「把槍持好」、「回到座位、站好」2道軍令。但是吳男竟然違抗命令,開始四處張望,甚至還把步槍放在腹部挑釁,接着聽到副連長下達了第3、4道軍令「把槍交給鄰兵,並坐到位置上」、「如果不交槍給鄰兵,那我就自己拿槍了」後,依舊是不理不睬。

吳男聽到副連長下了第5到命令「把槍交給我」,依舊堅持不放手,甚至與鄭姓副連長髮生拉扯,期間揮右拳擊中幫忙副連長的蔡姓士兵左眼,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起訴。

法官認爲,被告無視軍中紀律,拒絕服從長官下達的5道軍令,嚴重危害軍事安全,不過審酌他已認錯,因此依法將他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