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8決議 蔡政府避重就輕

全球年度減碳大會COP28上週閉幕。臺灣可否達到此次會議的決議標準,卻很值得檢討。

COP28倡議二○三○年達成再生能源提高到二○二二年的三倍,經濟部喜孜孜發佈新聞稿宣稱臺灣可以達成,「臺灣是全球減碳模範生」。但倡議中更重要的是二○三○年將碳排降低四十三%,經濟部新聞稿就噤若寒蟬,一字不提。

這兩個倡議本質有何不同?爲何經濟部承諾前者,不敢承諾後者?說穿了,前者是努力程度;增加再生能源有何難哉?砸錢就是。後者纔是重點,努力之後成績如何?增加再生能源是爲了減碳,但臺灣在砸了大錢,增加兩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後,能減多少碳?

依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承諾,臺灣在二○三○年綠電佔比將由二○二五年的廿%增加爲卅%,平均每年增加二%。但依經濟部預估,臺灣每年用電量成長高於二%,換句話說,超過二%部分的用電需求仍將由火力發電提供。二○三○年臺灣碳排不增加就謝天謝地,還奢談什麼減碳?經濟部吃了熊心豹膽也不敢承諾減碳四十三%。

就像某程度很差的學生,第一次考試只考了十分,雖然承諾要努力讀書,但自知下次考試最多進步到廿分,打死都不敢承諾六十分。

此次會議的另一重要決議是「逐步脫離化石燃料」,當然最終目標是二○五○年達到淨零排放。全球碳排主要來源爲電力、交通及工業三者,但後二者減碳遠較電力減碳爲困難。所以國際能源總署指出要達到二○五○年淨零碳排,先進國家(包括臺灣)電力碳排在二○三五年必須先行歸零。賴清德的電力配比目標是二○三○年綠電佔比三成,火電佔比七成,五年之間要將火電全部歸零?可能嗎?

COP28爲火電留了一個後門:裝有CCS碳捕捉設備的火力電廠不必淘汰。但細查經濟部的電力供給規畫,由今年開始到二○三○年完工的十八部大型燃氣機組,無一裝設CCS設備。是否原先可運轉廿五年的燃氣機組,使用五年就要除役?蔡政府有清楚解釋嗎?此外大力推動不穩定綠能的配套儲能設備,又要開銷多大天文數字費用,蔡政府也完全避而不談。

COP28的決議,蔡政府的迴應完全避重就輕。反正老百姓也不懂,能騙就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