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漢姓取消原民身分作法違憲 谷辣斯:將帶來毀滅性傷害

取自谷辣斯臉書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原住民從漢姓被取消原民身分的作法違憲,對此,具有原民身分的總統府發言人谷辣斯認爲,這種以大法官之姿傳遞「原名比漢名更不重要」的訊息,徹底否決原民在臺灣的價值,就長遠來看,將會爲臺灣帶來毀滅性的傷害。建議大法官應有至少一席原住民。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日前作出判決,認爲原民法第4條第2項違憲,要求相關機關2年內修法。

谷辣斯在臉書發表她「個人的意見」,認爲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判決,大法官的決定,再度複製漢文化對原民姓名權的壓迫。過去的原民祖先,尤其是平埔族就是這樣失去姓名、語言。

她質疑,到21世紀再有人以大法官之姿、假「平等」之名,傳遞「原名比漢名更不重要」的訊息,徹底否決原民(原民女性)在臺灣的價值,就長遠來看,將會爲臺灣帶來毀滅性的傷害。

谷辣斯指出,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即:如果是漢父原母所生的孩子,必須「從母姓」或「取原名」才能取得原民身份)是十幾年前民選的原住民籍立委,基於廣大原住民族民意,所修正的法律。會這樣修,其來有自。

因爲歷經數十年原住民族的都市化,無數個原漢通婚的婚姻,礙於夫家的壓力,使得原住民媳婦必須放棄自己的認同、信仰,所生的孩子不但不能取得原住民身份,還必須冠上夫姓,以延續夫家香火。延伸而來的後果,是原住民女性在面對夫家時,原住民媳婦與其家族自尊的喪失、認同的流失。

她說,原住民族想積極介入政府扭曲的政策,因此透過原民立委修「原住民身分法」,要求臺灣社會接受一個事實:原住民女性若嫁給非原民家庭,與非原民丈夫一樣擁有對孩子相同的權利。原住民媳婦也必須有勇氣,彰顯她所生孩子的原住民身份,公公婆婆也要可以接受自己的孫子也有權利繼承母親家族的姓名併成爲「原住民」。

不是隻有漢人需要透過姓名延續香火,谷辣斯表示,原民也透過傳統的命名制度延續各氏族的血脈。所以最客觀又具體的表徵,就是父母雙方可協議自己的孩子是否要成爲法律上定義的「原住民」,如果要,就直接改名。

她說,這種立法其終極的目標,不是爲了造成原漢衝突,相反的,是爲了促成臺灣社會尊重多元、尊重原民女性。但大法官卻做出缺乏遠見的判斷。可能因爲大法官不是原民,沒有類似的痛苦經驗,所以真的很難理解大部分的原住民族在說什麼。但「臺灣原住民族的命運,怎可被不瞭解原民的人決定?」

谷辣斯表示,此案給的啓示包括:若原民還沒回復傳統名,請趕快以實際行動回覆傳統名,並以自己的名字爲傲。並認爲,「大法官應有至少一席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