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務所到生活園區:臺北榕錦時光生活園區的歷史漫步

臺北榕錦時光生活園區所在地,昔爲日治時期臺北刑務所之官舍。今日,官舍猶存,圍牆遺蹟依舊。有趣者,據一位同行之中華郵政退休陳姐所述,圍牆之保留,非因不欲拆除,乃因每次欲拆除之時,皆有靈異事端發生,爲臺北刑務所圍牆憑添了幾分神秘色彩。

今位於中華電信東門服務中心與金杭公園間之北牆,有一圓拱門,昔爲運送犯人遺體之處。直至1998年三月,臺北市文化局指定北牆爲市定古蹟,歷史之厚重由此昭然可循,而刑務所南面圍牆、二十餘棟之日式官舍、浴場,亦隨後列入歷史建築之冊。

然日本帝國內務省警視廳在臺灣所設立之特別高等警察 於日治晚期(太平洋戰爭期間),嚴格鎮壓危及日本政權之思想與言論。1940年代一系列法令之制定,賦予特別高等警察擁有便宜行事與隨意制裁嫌犯之特權。而當時臺北刑務所,便成爲盟軍戰俘與日治「白色恐怖」五大特高事件之政治思想犯所關押與處決處。如高雄州 特別高等警察課所稱「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之鳳山、東港、旗山三大事件 (打擊勾結英國、美國及中華民國等敵國及主張臺灣獨立的不良份子爲由)、北臺灣之「瑞芳五二七事件」(懷疑瑞芳仕紳李建興等人與國民政府勾結)與「蘇澳事件」(懷疑蘇澳漁民通敵謀反與美軍勾結),合稱爲「五大特別高等警察事件(簡稱五大特高事件)」。而某些事件發生地,直至今日,猶定期舉行悼念之儀式,甚至是將五大特高事件再細分爲六大特高事件、七大特高事件。如「瑞芳五二七事件」又被細分爲「1940年瑞芳事件」與「1941年金瓜石事件」。而筆者那無緣見面的祖父母亦蒙卷其中,其名錄於《紹唐文集‧李建興先生蒙難記》之〈本礦同人死難表〉內,且1943年 由臺北地方法院合議部提出《「五二七」思想案豫審約決定書》,共列二十六人爲被告,其中十一人蒙難,恐亦歷經囹圄之苦與虐待,致使不幸喪命!

當陪同友人遊覽於此之際,眼前所見老榕古樹、典雅日式建築、美食佳餚,以及TR磚牆殘跡,雖令人感受「一秒到京都」之錯覺;然而,歷史之滾滾洪流,使我內心涌現深切之感慨!因「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能被遺忘」!

臺北榕錦時光生活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