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界熱議《新國九條》:暢通“募投管退”循環獲更強扶持政策 期待更多長期資本入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植 上海報道
4月12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國九條”),同樣在創投市場引發熱議。
《新國九條》的第八條指出,進一步暢通“募投管退”循環,發揮好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支持科技創新作用。
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兼創投委會長沈志羣表示,“第八條”正是對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鼓勵發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重要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他希望政府部門將“新國九條”相關政策進一步具體化,落到實處。
多位創投機構人士認爲,這預示着相關部門將採取更多扶持措施暢通“募投管退”循環,一方面引導更多長期資本進入創投市場,支持科創企業更好發展,另一方面拓寬項目多元化退出渠道,進一步活躍股權投資市場。
記者瞭解到,目前創投市場在“募”與“退”兩方面遇到較大的發展瓶頸。具體而言,在“投資”端,宏觀經濟波動加大導致不少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意願下降;在“退出”端,IPO監管趨嚴與二級市場回落也領項目退出難度加大與投資回報率下滑。
“項目退出難度大與投資回報率下滑,正影響創投機構的募資進程。”一位國內創投機構合夥人向記者透露。目前不少創投基金均面臨到期清算,但他們投資的項目尚未IPO或併購退出,導致不少資金方對投資新一期基金缺乏興趣。
當前,衆多創投機構期待《新國九條》第三條也能儘快“落到實處”。
《新國九條》第三條提出,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出臺上市公司減持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型股東分類施策。
記者獲悉,目前不少創投機構期望相關部門能對上市公司創投股東的減持行爲提供更靈活的操作便利,以便他們能在基金到期清算前完成項目退出。
也有創投機構人士認爲,爲了便利創投資本“項目退出”,相關部門可能會一方面允許更多區域性股權市場試點PE/VC基金份額轉讓業務試點,大力推動PE/VC份額轉讓基金(S基金)發展,另一方面允許更多地區試點開展股權投資基金實物分配股票。
“尤其在相關部門積極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利潤分紅與股票回購的趨勢下,不少PE基金出資人(LP)也願意長期持有優質企業股票,通過實物分配股票,可以免去他們在基金到期資金清算後重新購買股票的操作,或能降低其持倉成本。”上述國內創投機構合夥人指出。
“嚴把企業上市准入關”利好優質項目退出
國內某創投機構合夥人告訴記者,只要投資企業持續加大科研投入構築業務競爭壁壘,交出實實在在的優異業績,反而有着更高几率登陸資本市場。
他表示,以往他們投資的企業運作A股上市時,往往會發現前面有數百家企業排隊IPO,導致創投機構擔心企業IPO時間會大大延後,影響基金到期清算與項目退出節奏。如今,若《新國九條》通過“嚴把企業上市准入關”,令一些存在“瑕疵”的企業自動退出IPO市場,真正優秀的企業IPO操作時間將相應縮短,反而有利於項目退出。
記者獲悉,以往令創投機構“傷腦筋”的另一個問題,是當他們投資企業運作A股IPO時,發現多家業績與科技研發含金量“不如自己”的同行業公司已經排隊IPO,導致他們很可能因爲“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程度較大”等問題遭遇更艱難的IPO進程。
面對這種狀況,不少創投機構只能支持相關投資企業運作海外上市,但由於海外資本市場能給予的企業市值、募資額與股票交易活躍度較低,不但影響企業發展,也令創投資本項目退出回報率走低。
因此,衆多創投機構期待在《新國九條》發佈後,相關部門能遴選業績與科技含金量更加卓越的企業優先上市,給具有更好投資眼光與投後管理賦能成效更強的創投機構創造更多的項目退出“機會”。
多位專注早期投資的創投機構人士指出,在《新國九條》面世後,他們還期待相關部門能圍繞上市公司創投股東減持措施提供更多的操作便利。尤其對專注早期科創企業投資的創投機構而言,他們往往在企業孵化期就入場投資,待企業上市時已持有7-8年時間,基本接近基金到期清算時間,若相關部門能給予這些早期投資型創投機構更靈活的上市公司股票減持規則,有助於他們在完成項目順利退出時,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沈志羣認爲,PE/VC機構也是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應與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控人嚴格區別。特別是對於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創投機構而言,全面實施創投企業的差異化監管方式,切實落實創投股權減持的“反向掛鉤”制度,將逐步解決創投行業從募資端到退出端“兩頭不暢”難題。
記者瞭解到,部分創投機構還希望相關部門能對上市公司收購具有創投資本扶持背景的高科技企業提供“綠色的審批通道”,一方面促進上市公司產業升級與業績提升,創造更高的估值效應與業績分紅;另一方面給創投機構項目併購退出創造更多元化的渠道。
期待更多長期資本入場扭轉“募資難”困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國九條》面世後,衆多創投機構還期待更多保險資金能儘早流入股權投資市場。
《新國九條》第7條指出,優化保險資金權益投資政策環境,落實並完善國有保險公司績效評價辦法,更好鼓勵開展長期權益投資。
這讓創投機構開始憧憬更多保險資金流向股權投資市場。
“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屬性,與創投行業存在較高的匹配性。在歐美市場,保險機構在股權投資等另類投資領域的配置力度在10%以上,且近年還呈現增加趨勢。”一位創投機構負責募資的董事總經理告訴記者。但在國內,不少保險公司的股權投資等另類資產配置比例可能不到5%。
記者獲悉,當前創投市場募資端低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長期資本缺乏。具體而言,當前人民幣基金的主要出資方(LP)主要是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與高淨值人士。目前,地方政府引導基金與部分國有企業作爲長期投資者,要求其他社會資本資金到賬後再注資;但民營企業與高淨值人士因宏觀經濟波動加大而出資能力下降,導致創投機構募資陷入某種“死循環”——各方出資都“不到位”。
在這種情況下,若保險資金作爲新的長期投資資本持續擴大股權投資版圖——令人民幣基金迅速完成其他社會資金出資到賬,或能提升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國有企業等長期資金的出資效率,有效破解當前創投市場募資難困局。
去年10月底,財政部發布《關於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週期考覈的通知》,將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效益類績效評價指標——“淨資產收益率”由當年度考覈調整爲“3年週期+當年度”相結合的考覈方式。
在多位創投業內人士看來,這項措施已開始發揮積極效應——目前部分保險機構開始針對更多PE/VC機構開展投前盡職調查,將後者列入保險資金加碼另類資產配置的“考察對象”。
記者獲悉,在《新國九條》面世後,多家創投機構希望相關部門能再接再厲——進一步優化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的投資績效考覈方式,鼓勵大型保險機構向創投基金出資,擴大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比例;與此同時,相關部門若能出臺政策支持地方社保養老金管理機構試點投資創投基金,就能帶動更多長期資金流入創投市場,全面盤活創投市場的募資端。
但是,要吸引更多保險資金流向股權投資基金,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創投行業的稅收政策,讓保險資金獲得更高的長期投資回報。
《新國九條》第九條提出,落實並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長期資金、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等稅收政策。這預示着相關部門或將很快出臺措施給予符合條件的PE/VC基金更具力度的稅收優惠支持,鼓勵他們更加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
沈志羣指出,一個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對創投資本持續高效運行具有重大意義。創投機構不僅要獨具慧眼“投得好”,更需要暢通各類退出機制“退得好”,才能吸引更多不同類型長期資本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