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翁斑馬線上遭撞亡 女騎士判4月還要賠償36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76歲黃姓老翁去年1月3日清晨5時許外出,因爲貪快闖紅燈,卻在穿越斑馬線時遭王姓騎士撞上,送醫不治。雖然王女在刑事方面已被判處4月有期徒刑,但黃翁妻兒提告民事求償84萬多元;基隆地院法官衡量雙方肇事責任,最後判她應賠償36萬2428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事發當天因爲下雨視線不佳,黃翁穿着深色雨衣外出,行經明德一路與自治北街路口時,一時貪快違規闖紅燈,卻在斑馬線上遭王女騎車撞上,導致頭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王女事後在醫院主動向警員表明自己是肇事者,雖然黃翁未依規定穿越路口是肇事主因,但她疏忽斑馬線上有行人,也未依規定禮讓通行,屬於肇事次因,過失行爲與行人死亡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去年底被基隆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而在民事方面,黃妻一想到結褵50年的丈夫突然離世,不僅晚年的天倫夢碎,往後的生活也沒人相伴,傷心提告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52萬9998元;黃翁的兒子也提告求償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1萬2433元。

由於王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陳述,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黃翁妻兒主張這起車禍事件女騎士應負60%的過失責任,尚屬合理,扣除已經領取的保險金,最後裁定減輕40%的賠償責任,判她應賠償黃妻28萬9998元、兒子7萬2430元,總計共36萬2428元,全案仍可上訴。